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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昭通市民间投资领域清除壁垒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02

来源: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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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破除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以备案、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等问题,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民间投资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更大程度激发民间投资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增强民间投资信心。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民间投资领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 设定准入障碍等排除限制公平竞争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妨碍民间投资主体准入

1.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的民营企业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资。

2.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配号、复检、复审、换证、要求民间投资主体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3.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排斥民营企业投资经营。

4.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民间投资名录库、资格库、备选库等,限制或变相限制外地民营企业参与本地民间投资项目。

5.违规设置针对民间投资主体参与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例如设置或变相设置超过政策规定的项目投资者规模,在本地投资建设业绩等门槛条件,以不了解外地企业背景为由等增设许可准入条件等)。

6.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针对民间投资主体的审批程序(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民间投资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7.在开展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时,未严格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要求,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投标隐性壁垒,通过设定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变相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限制民间投资主体自主迁移和退出

1.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增设迁移条件、变更申请要件、增加行政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方式,限制民间投资主体迁移或退出。

2.要求民间投资主体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等保持在本地,或者要求民间投资主体在迁出时必须全额或部分返还财政奖补资金。

3.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地民间投资主体在本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

(三)妨碍民间投资主体要素平等获取

1.对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投资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2.对民间投资主体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要素获取方面实施歧视性措施。

3.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税收、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给予特定投资主体优惠政策或特殊待遇(例如不给予民营企业而给予国有企业,不给予外地民营企业而给予本地民营企业等)。

(四)对民间投资主体实施区别式行政监管执法

1.违法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

2.违法对民间投资主体区别设置行政裁量基准,对民间投资主体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二、征集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三、征集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客观如实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举报或来信来函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电话:0870-2839865   邮箱:ztscjglfk@163.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7号

收件人: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邮政编码:657000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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