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28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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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政发〔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经昭通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3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建城〔2021〕195号)和《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旨在有效缓解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系统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设施运行维护水平。《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任务、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规划范围为全市1个区、1个县级市的城市城区和9个县的县城城区,以及城市和县城之外的130个乡镇镇区。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中,城镇是市、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区的统称;镇区是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区的统称。
一、现状形势
(一)规划基础
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十三五”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与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完成了我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相关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事业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进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短板弱项依然突出,特别是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滞后、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污泥无害化处置不规范,设施可持续运维能力不强等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1. 污水管网系统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以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为核心,一方面随城市道路同步敷设污水管网;另一方面,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爱国卫生“七个一”专项行动等,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合流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管网空白区的消除、污水直排口的消除,污水管网系统进一步完善。截至2020年年底,各城市和县城污水及合流管网总长度达到1136.64公里,比2015年增加357.86公里;乡镇污水管道总长度为531.07公里。
2. 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明显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市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和提标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年底,各城市和县城在运营污水处理厂共15座、设施规模合计达到23.85万立方米/日(不含威信迁建的3.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镇雄扩建的2.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深度达到一级A标准的有11座、处理能力合计21.45万立方米/日;处理深度为一级B标准的有4座、处理能力合计2.4万立方米/日。全市已有51个乡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规模合计达到4.22万立方米/日。全市11个城市和县城已实现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 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所提高
“十三五”期间,昭通市昭阳城区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截至2020年年底,昭阳城区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4.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改善初见成效
“十三五”期间,昭通市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云建城〔2019〕16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昭政办发〔2019〕66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开展污水管网排查诊断与混错接改造、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等行动,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昭通市昭阳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由2018年的58.77mg / L提升至2020年的99.03mg / L,提升比例高达68.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由2018年的30.0%提升至2020年的49.5%,提升比例高达65.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展的通知》(建办城函〔2021〕265号),昭通市圆满完成阶段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任务、向社会公布和三部门备案的2020年目标均已实现,污水厂进水浓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等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要指标的改善已初见成效。
(二)存在问题
当前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能力仍存在短板,现有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难以满足城镇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全市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短板弱项明显,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运维管理水平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面对新时代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以支持“双碳”战略落实、积极应对资源环境紧约束条件下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仍然面临不小的困难和挑战。
1. 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突出
经过“十三五”期间全市的持续努力,昭通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实现了全市11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但截至2020年年底地区间发展差距依然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城市和县城之外的130个乡镇镇区中,还未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乡镇有79个,设施未覆盖率比例高达60.8%;二是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乡镇中,有16座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未正常运行或经常停运,占比高达32.7%。
上述区域间污水处理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昭通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必须优先予以解决。
2. 污水收集系统不能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需要
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较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一方面能够保证污水的全收集,另一方面,又能避免较多清水混入到污水收集系统之中,这是高效发挥处理设施污染削减功能的前提与基础。
近几年随着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的持续推进,污水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水管道混错接等问题已经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问题治理也已初见成效,但因为多年以来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普遍具有隐蔽性强、不易快速查明等特点,致使治理工作难以一蹴而就,虽然各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都达到92%以上,但目前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于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仍然明显偏低,表明污水管网系统质量不高,还有大量清水混入到了污水管网系统中,不仅挤占排水管道空间,降低管道收集能力、增加污水直排风险,而且显著增加污水处理费用与能耗、阻碍可持续发展与“双碳”战略的落实。因此,必须持续投入更多资源不断改善管网质量与系统性能、大力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3. 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具有合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是保证对所收集污水中污染物有效削减的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等实施方案的推动下,相关设施建设明显得到加强,11个城市和县城和近一半的乡镇镇区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污水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但是因为昭通发展基础差、长期以来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至2020年年底不仅仍有一半以上的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而且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污水集中收集量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已经或即将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包括:
昭阳城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已满足不了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鲁甸县、彝良县由于城市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县城污水处理厂即将满负荷运行,但两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2020年年底并未开工建设;
威信县污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出现雨季污水溢流现象,雨季无法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镇雄县、大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但截至2020年年底还未正式运营投入使用;
水富市温泉片区污水处理厂2020年年底还在建设中,未正式投入使用。
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必然导致难以对全部所收集的污水进行污染物有效削减,增加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排入量和污染风险、影响环境品质与水生态安全。
因此,必须在有效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以保证合理进厂污水总量的基础上,按照“充分利用存量、合理建设增量”的原则,近远期结合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
4. 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标准较低
城镇污水处理程度,直接影响污水中水污染物的削减要求。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昭通市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不高。具体表现在:
昭通作为长江经济带城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水污染防治行动要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均要达到一级A标的排放标准。但截止上述时间节点,盐津、大关两县因资金问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相对滞后,其中:盐津县污水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通水试运行;大关县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即将通水试运行。
在昭通实现全面脱贫并稳固脱贫成果的新时期,对于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等水环境敏感、生态保护要求高的沿线设市城市,昭通市遵循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可以在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收集效能的基础上,考虑对污水处理厂提出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他城市和县城近期工作重点仍应放在加强污水集中收集和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上,不宜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低
污水资源化利用,不仅能够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而且对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具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应因地制宜务实推进。
昭通中心城区所在的昭阳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700立方米左右,低于国际公认的1000立方米重度缺水标准,污水资源化利用必要性非常高。
但是由于昭通经济基础特别薄弱,“十三五”期间仍然重点致力于脱贫攻坚,污水处理厂等重要环境基础设施目前都仍然存在较大短板,显然并无力兼顾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开展。
“十四五”时期,昭通市进入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综合实力与人民生活品质将迈上新台阶,已经有条件、也有能力在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务实推动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高,以积极应对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发展的需要、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6. 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明显
随着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量也日益增长,且其含水率较高、体积庞大、气味恶臭甚至可能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经无害化处理就直接进入外界环境中,可能会对地表水体、土壤、地下水和大气造成极大污染,影响环境品质及人体健康。因此,污泥的无害化处理非常必要。
昭通市在“十三五”期间,因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刚刚开始加强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未建成,而且镇区污水厂产生污泥的处理处置也还未与城市和县城统筹考虑,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明显。
“十四五”期间,应结合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补短板强弱项行动,加强区域统筹,合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7. 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压力大
昭通市城镇规模相对不大,要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建设与运维资金筹措是关键制约因素。
昭通市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资金投入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规模小、处理能力低,且反映污水处理成本、激励提升出水水质、促进污染物削减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未有效建立,致使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仅靠财政补贴运营、整体入不敷出的局面;二是项目运营专业性强,需要委托专业公司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营管理,各地分别委托运营的成本高。
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大、运维专业化要求高,传统的各地分头推进、建设与运维分离的模式,往往会因为缺乏系统考虑而导致工程建设之后运维困难,容易造成资金浪费和污染控制效果不佳的局面。
要快速实现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对城镇的有效覆盖,仅靠当地财政资金投入是难以长久维持的,必须进行区域统筹、探索可行的社会资金投入模式。
8. 运维管理专业化水平过低
“十三五”期间,各地在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的基础上,也同步大力加强了运行维护管理能力的建设,但目前运维管理水平依然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9个县(市、区)虽然委托了专业机构对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但都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人员技术性、专业性不强等问题;二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缺乏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导致污水处理厂难以正常运行,运行成本高,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三是各地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损坏设备维修不及时,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记录不完善,化验数据存疑,应急演练不到位或是记录不完善,污泥转运管理粗放,“厂—网”一体化专业运维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等问题。运维管理水平不高,限制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能力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污染物的长期稳定有效削减,因此,在加强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探索适宜的机制以提高运维管理水平,确保既有设施功能有效发挥。
(三)形势展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城镇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十四五”期间应切实瞄准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谋划,分类施策,解决欠账,填补空白,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缓解污水收集处理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使良好的水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发力点和展现我市良好形象的支撑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进入关键时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个定位”“四篇文章”“六大战略”发展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实现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昭通文章、全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效,为续写昭通新时代长征路上高质量发展的精彩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
强化规划引领和指导,统筹考虑近期主要问题解决与长远发展需求,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推进流域联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实现供需结构相平衡。统筹推进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内涝治理。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总体空间布局相衔接,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趋势相协调,与生态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2. 坚持环境优先,系统协调
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水系统建设,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县域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加强旅游区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不乱排。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优先抓好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地区、重点污染控制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和收集设施的补短板与效能提升工作。
3. 坚持补齐短板,提高效能
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设施处理能力。强化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全生命周期系统性,优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按照经济可行、安全高效、以需定质的要求,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收集管网、资源化利用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对污水管道的设计标准、材质选择、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广厂网一体、泥水并重、建管并举,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实现设施稳定可靠运行,提升设施整体效能。
4.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和水环境敏感程度,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目标。选择经济适用、节能低碳工艺路线,分区分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5. 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整治
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并对国家、省、市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反馈问题、公众监督举报问题及时跟进排查识别,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责任严究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离任审计、监督考评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落实。
6. 坚持管理创新,现代治理
运用现代化手段、依靠现代化平台、探索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形成现代化治理能力;建立高效的污水领域工作推进机制,健全污水领域费价制度,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倡公众参与,形成以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7.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强化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行业,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运营格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运营监管,调动社会参与。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可持续的建设经营模式。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统筹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主要目标,持续推进污水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大污水管网系统完善和提质增效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排放、合理资源化利用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设施处理能力满足预测需求的乡镇数占乡镇总数的比例,下同)各县(市、区)保证均达到70%以上,并努力争取全市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设施全覆盖的尽早实现。
2. 具体指标
(1)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2)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以及赤水河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规模1000立方米/日及以下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总磷指标可按一级B标执行);其他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依据《 “十四五”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云政办发〔2022〕33号),昭通市行政辖区内镇区位于赤水河流域的乡镇共16个(未包括威信县县城所在地扎西镇),即镇雄县赤水源镇、果珠乡、大湾镇、花朗乡、以勒镇、坡头镇、芒部镇、雨河镇、林口乡、鱼洞乡、黑树镇、泼机镇、母享镇、尖山乡14个乡镇,威信县双河乡、水田镇2个乡镇。
(4)到2025年,昭通市昭阳城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
(5)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6)“十四五”期间,城市、县城与乡镇镇区共新建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688.8公里,其中城市和县城548.4公里,包括新建污水管网269.8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81.8公里、雨污分流改造96.8公里;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1140.4公里。城市和县城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规模17.4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4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6.4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泥计)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265吨/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规模7.71万立方米/日,提标至一级A改造工程600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安全、系统、高效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7)到2035年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再完成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约15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现代化治理能力基本形成,污染物削减效果显著,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系统协调、绿色低碳的人居生态环境,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支持昭通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新文章、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
1. 建设任务
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有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昭通中心城区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水富市等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和县城大力实施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基本消除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
在建设任务实施时,一方面,要在查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的主要原因的基础上,遵循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快设施补短板的同时,统筹考虑工程对排水系统效能提升的贡献程度安排建设时序;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特别是要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避免新建、改造工程又成为降低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的新问题节点。
要加大对影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提升关键因素排查的技术与资金投入,特别是污水厂进水BOD5浓度过低的服务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依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查明管道的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并修复,对污水厂进水浓度的提升作用比较有限,最经济有效的措施是有针对性的实施清污分流工程,将混入污水系统的清水剥离出去。因此,应参考《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T/CECS 758-2020),将一定资金投入到混入污水系统主要清水来源的普查调查与监测探查上,只有查明了主要病因,才能有针对性的治理并实现快速见效的目标。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为主动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污水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在管网系统布局、管材选择等方面应该有所转变,其中污水管网系统布局规划时,主干管应避开沿河地带布置,从根本上降低地表水进入污水管道的风险;管材选择时,对于难以实现精细化施工管理的城市以及地下水位高的区域、滨河排水管道等,不宜选择强度不高的新型管材,降低因施工不当等因素增加管道破损风险。有条件的,污水管道应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等。
“十四五”期间,全市城市和县城与乡镇镇区共新建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688.8公里,其中城市和县城548.4公里,包括新建污水管网269.8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81.8公里、雨污分流改造96.8公里;乡镇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总计1140.4公里。
2. 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依托地理信息系统等建立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权属单位、物业代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等开展内部污水管网排查,并开展整治。
关于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分流制排水系统周期性开展错接混接漏接、易造成城市内涝问题管网的检查和改造,推进管网风险点排查与治理、病害诊断与修复,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外来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优先实施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源头排水管网改造。稳慎推进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不搞“一刀切”。
关于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开展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采取末端截污措施前,需考虑后续污水收集系统的输送能力和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要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清水排入污水收集系统,挤占污水收集处理空间,增加能耗。
关于片区系统化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 / L、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低于200mg / 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的原因,科学确定浓度提升目标,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
关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合流制排水区,在加强街道清扫、雨水口清掏、管道清淤、减少水土流失、收集系统实时控制、雨前加强处理预降管道水位等非工程措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源头减排、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关于管网建设质量管控。加强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管材要耐用适用,管道基础要托底,管道接口要严密,沟槽回填要密实,严密性检查要规范。加快淘汰砖砌井,推广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推广使用抗震性能好和接头密封性能优的绿色管材,有条件的,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
(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
1. 建设任务
系统考量城镇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设施建设时,应按规范、结合实际需求建设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置等设施。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对于镇区现状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且尾水最终汇入渔洞水库等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乡镇,应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为适时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安全做好准备工作。
“十四五”期间,全市城市和县城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规模17.4万立方米/日,出水标准均为一级A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规模2.4万立方米/日,均为出水标准提标至一级A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乡镇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规模7.71万立方米/日,其中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一级B标的规模分别为5.16万立方米/日、2.55万立方米/日;提标至一级A改造工程600立方米/日。
2. 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充分考量城镇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地区宜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人口少、相对分散,以及短期内集中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合理建设分布式、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
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昭通市地处长江上游,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应为一级A标,各地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排放标准,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应建设除臭设施并保证除臭效果。
关于污水处理工艺。昭通市属于中西部地区,土地资源较为紧张,且政府债务率较高,收支平衡压力大。对于受纳水体为地表水II、III类水域的乡镇污水厂,规模大于1000m/d的,可选择氧化沟、SBR工艺,或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规模小于1000m/d的,可选择SBR、生物膜法或小型一体化设施等;对于受纳水体为地表水IV、V类水域的乡镇污水厂,规模大于1000m/d的,可选择活性污泥法或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规模小于1000m/d的,可选择生物膜法。根据《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单元技术可分为:庭院式黑水预处理技术(三格式化粪池和沼气发酵池)、人工生态灰水处理技术(人工湿地、土地快速渗滤、稳定塘)和二级生物处理技术(厌氧滤池、生物接触氧化法、脱氮除磷活性污泥法、膜生物反应器)等三类,可根据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和排放要求选取合适的工艺组合技术。
关于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与混错接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促进水环境质量长效保持。
(三)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1. 建设任务
全面考量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必要时可按照以需定供原则,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在此基础上,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进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通过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鼓励从污水中提取氮磷等物质。
“十四五”期间,昭阳城区和鲁甸县城应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优水优用”,并在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以满足受纳水体下游主要使用功能水质要求为目标,将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尾水转化为下游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河道等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规模6.4万立方米/日,昭阳城区和鲁甸县城规模分别为4.0万立方米/日和2.4万立方米/日。考虑到鲁甸县城现状污水处理厂仅1.5万立方米/日、预测2025年污水收集量仅2.35万立方米/日,虽然省“十四五”污水规划有要求、且该项目已启动,但仍建议其在“十四五”末或之后再实施。
2. 技术要求
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有条件地区结合本地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达标后实现就地回用。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推广点对点供水。
(四)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
1. 建设任务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应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缺口,乡镇污泥处理处置应与城市和县城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泥(含水率80%)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265吨/日。
2. 技术要求
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理。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理处置途径。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处置水平。开展污泥协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工艺使用情况等。
关于污泥卫生填埋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协同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规划》估算总投资约58.79亿元,其中,城市和县城投资25.58亿元,包括新增及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投资9.6亿元,新增及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1.83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1.5亿元,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设施投资2.65亿元;乡镇投资33.21亿元,包括新增及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投资22.60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0.61亿元。
(二)资金筹措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财政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中安排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建设,严防“半拉子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
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充分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契机,发挥其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多种形式质押融资担保。
多措并举加强资金筹措。《规划》中确定的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拟积极争取将其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争取中央、省、市配套的项目奖补资金足额到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奖补资金对社会投资的撬动作用,筹措项目剩余资金需求。初步资金筹措方案为:项目总投资的20%,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筹集,剩余资金按规定进行市场化融资筹集。
五、强化运行维护
(一)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相关规划,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考核。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政府与企业签订项目协议时,要将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开展工程建设与运营效果联动考核。把运营能力和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项目建设运营企业遴选标准。
(二)推行专业化运行维护
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养实施主体,推进无主市政管段或设施确权和权属移交。针对运维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甚至无专业人员管理的突出问题,应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统筹,明确工艺、设备、化验等专业人员的数量配备与工作细则等,建立专业化运维团队。建立立足本地、人员稳定的专业化队伍,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实施运行维护。推广实施供排水一体化运维,“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社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运营优势。
(三)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以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依法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或依托现有平台完善相关功能,实现城镇污水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建立智能化监管平台,推行排水户、干支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河湖水体数据智能化联动和动态更新,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能力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构建污水行业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智能化的设备管理、智能化安监及运维、统一化和标准化的后台管理等智慧运维系统,以促进污水收集处理行业效能提升与节能降耗。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统筹实施。按照《云南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市政府明确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利用项目授权主体,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选择一家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并与各县市区签订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统一包装策划,通过政策性银行贷款、上级资金补助及申请国家专项债券等方式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充分发挥项目规模效应。
分级压实责任。按照市级部署、县(市、区)负责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筹措,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系统谋划“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避免“一哄而上”。城镇污水处理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快速净化设施用地应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按时保质落地。
优化整合资源。打破现在“仅依靠政府投资、单项目运作”模式,将收益较好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推行“市级统筹、平台运作、城乡一体、捆绑打包、收支平衡”模式,即由市级统筹,将各县域内运营条件较好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与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乡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一并打包设计、包装,以一个总体规划、一个实施主体、一套运营标准全市推进。
(二)实施区域统筹
为破解昭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建设运维成本难以单独平衡的难题,结合当前全市11个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实际,由市级主管部门实施区域统筹,集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切实强化“建管统筹”“共建共享”,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解决城镇污水收集率严重偏低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建设运维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等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明确按照市级统筹、全市推进、分县实施的工作思路,以一个总体规划、一个实施主体、一套运营标准统筹推进,采取“特许经营+产业链+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实施,各县市区按照特许经营要求,确保项目及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和规范运作。
二是明确按照市场化经营模式,授予特许经营权,通过特许经营权收益、资产配置延伸板块区域产业链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统贷统还的保障,即通过污水处理费污水资源化利用、其他再生资源利用收益等归还投资建设和运维成本,实现项目盈亏平衡。
三是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特许经营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是采取“特许经营+产业链+市场化经营”模式,全力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新建项目,全市城市(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等项目,按照“投、融、建、管、运、维”统筹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对于全市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权,采用TOT或ROT模式收购经营权或深化合作,大幅提升管理运营规范化水平。
(三)拓宽融资渠道
推进污水处理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产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形成多方联合经营、组合开发,形成协同合作和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落实对污水处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科学谋划一体化建设,推进形成“厂网一体”“泥水并重”的运作模式,综合提升污水处理效能。
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结合资金规模和项目需求,积极申请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对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规范有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完善价税机制
各地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增加等因素合理动态调整。按照《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施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各地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鼓励建立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按效付费机制。鼓励通过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地要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五)完善政策法规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关法规,加快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规定,完善水质、装备、建设、运行等技术指引。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确保建设项目落地。
(六)实施创新引领
积极将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及污泥处理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相关科技支撑计划。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进行协同创新,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产业化试点。围绕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七)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节水即治污”理念,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科学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规定,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城市“小散乱”沿街商铺等的整治与治理,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规范工业企业和园区排水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加强管材质量市场监管,严把生产质量关,以伪劣管材生产和销售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伪劣产品。严格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移交,严把工程质量关,严肃责任追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运行日常监管,及时督办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进水浓度低、负荷率低、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整改,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目标量化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日常水质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和企业运行台账、污泥台账、动态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持续、稳定运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水质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
定期组织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排查,督促完善运行保障措施,推进污水管网、泵站、处理厂、再生水用户和受纳水体一体化运行维护。污水收集处理信息数据要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加大对缺水地区和敏感地区重点设施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和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水去向管理,杜绝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接入市政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污水处理领域信用建设,形成高效执法联动机制,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八)加强监测评估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实施和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约束力,加强并规范规划内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审批流程,维护政府公信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估,并于每年一季度前通报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问题突出的地方预警并通报,并根据上一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当年的任务指标,评估结果将作为申请中央及省市资金支持各地设施建设的重要参考,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九)提倡公众参与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搭建透明的信息公开渠道和便捷的反馈受理渠道,确保反馈监督的有效性,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水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建共享治理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平台,为公众创造积极参与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广泛争取居民群众对治理工程的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问必答、有件必办,切实保护监督举报人的信息不外泄,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环境保护
本规划的环境影响风险控制措施主要落实于项目选址阶段、项目建设期和项目运营期。
(一)选址阶段
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避开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严格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落实与周围建设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选址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要求,应遵循下列原则:在城镇水体的下游,并应符合城镇供水水源卫生防护要求;在城镇排水系统下游,便于城市污水自流入厂内,使沿途尽量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的厂址宜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尽量靠近水体附近,便于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入水体,尾水无需或减少提升,并应与排放口统一布置;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与城区规划的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尽可能少占或不占农田、少拆迁,宜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便于施工、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利用地形,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段,以满足污水在处理流程上的自流要求;结合污水尾水的出路,考虑污水回用于工业、城市和农业的可能,厂址应尽可能与污水处理后回用的主要用户靠近;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靠近水体的污水处理厂要考虑不受洪水的威胁;应考虑污泥的运输和安全处理处置,宜靠近公路和河流;应与城市远、近期发展相结合,具有远期扩建的余地。
(二)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主要环境风险是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扬尘影响、生活垃圾影响、工程弃土影响及交通影响等。
1. 施工期应切实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秩序,提倡文明施工,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
2. 施工期应采取围障拦挡,遇到连续晴好又起风天气,应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加强施工监管,工程承包者应按弃土处理计划,及时外运弃土。
3. 施工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随意丢弃废杂物,保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4. 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施工期要设计临时便道、分段施工,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同时尽量避开高峰期。
5. 施工期倡导文明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居民、工厂、学校等的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
规划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风险为水环境影响和大气环境影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同时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
聚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过程污染防控关键节点,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快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智能终端感知设备进行数据采集,进一步提升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控能力、预警能力、溯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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