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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公报 2023 2023年第4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8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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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政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经昭通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昭通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环境基础设施,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是改善昭通市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的有效举措,对推动昭通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昭通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实际情况,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昭通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城乡环境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国家、云南省和昭通市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规划》按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等建设力度。解决城镇环卫设施能力不足和存量填埋设施对生态环境构成的潜在威胁,提高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有效缓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系统推动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推进昭通市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探索“投、融、建、管、运、维”一体化模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昭通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实现昭通市环卫行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任务、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指导全市各地有序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规划范围为全市1区1市9县(以下简称“县市”)及其所辖的130个乡镇和村庄(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中的“县市”和“村镇”统称为“城镇”)。

 

一、现状形势

(一)规划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县市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开展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不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收转运体系,大力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积极探索水泥窑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处理结构明显优化,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逐步开展和推进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指示要求,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下发以来,昭通市已逐步开展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厨余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厨余垃圾清运处置量不断提升。

2. 收转运体系及设施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全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达到全覆盖,累计建成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7座、处理规模达313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均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其中: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3座,处理规模1180吨/日(包括:库满封场2座、处理规模135吨/日,停运6座、处理规模565吨/日,正在运行5座、处理规模480吨/日);建成昭阳区、绥江县水泥窑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2个、处理规模650吨/日;建成昭阳区、镇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处理规模1300吨/日;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26座。全市130个乡镇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3个、处理规模978吨/日(其中热解设施80个、规模874吨/日),有处理设施覆盖的乡镇115个,设施覆盖率88.46%。

3. 垃圾处理设施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即昭阳区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镇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1300吨/日,全市正在运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2.4%。若考虑水泥窑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650吨/日的处理能力,现状焚烧处理能力达1950吨/日。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格局。

4. 存量垃圾治理及处理设施改造取得初步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速推进,非正规堆放点消除、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地区已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存量设施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如大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永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整治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专项整治成效显著,昭阳区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日均值达标率为100%。

(二)存在问题

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能力仍存在短板,现有收转运体系和处理设施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行业和区域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价格机制仍不够完善,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不小的困难和挑战。

1. 现有收运和处理设施体系难以满足垃圾分类要求

过去长期形成的垃圾收转运和处理体系都是按照垃圾混合处理要求进行建设的,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要求。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虽前端分类投放效果日渐显现,但后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规划建设滞后,“先分后混”现象突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难,处理后的肥料消纳途径和出路存在障碍。全市仅有威信县建有正规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0吨/日,但目前还处在试运行阶段。

2.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有待提升

虽然近年来我市垃圾焚烧设施能力发展迅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难以满足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目前我市生活垃圾采取填埋方式处理的比重依然较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仍然偏低。同时,我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小、散、乱、污”,回收利用水平低的局面仍未实现根本扭转,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昭通全市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仅为50%左右,个别县的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率不足30%。

3. 设施能力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一是随着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行动、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设施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收运设施已无法满足需要。二是“十四五”期间我市城镇化水平仍将处于相对较快上升阶段,城镇人口的持续增加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

4. 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仍旧突出

虽然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地区间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制约了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整体水平。一是各县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度不一,人员及经费投入不足,仍处于前期摸索阶段;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千篇一律,没有做到因地制宜;缺少如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厨余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推进缓慢。二是人口稀疏、位置偏远等特殊地区,受人口数量、运输条件、经济条件等限制,尚未探索出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垃圾处理模式。三是部分地区无害化设施能力依旧不足,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尚未实现全覆盖。

5. 存量填埋设施成为生态环境新的风险点

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限制,过去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部分设施环保标准较低,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不高,渗滤液大量蓄积不达标排放情况突出,填埋作业不规范、防渗系统功能缺陷、填埋气收集导排处置不安全等问题普遍存在,对周边水环境、土壤环境和大气环境构成较大威胁,可能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如昭阳区生活垃圾暂时堆存在焚烧发电厂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因飞灰填埋和存量垃圾没有协调好,导致垃圾翻烧进度缓慢,飞灰填埋不规范。另外部分填埋设施库容饱和、服务年限陆续到期,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成为封场改造的主要制约因素。

6. 现状乡镇垃圾热解处理不能稳定达标

鉴于过去昭通市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低、财力有限,并且大部分乡镇位于山区、交通运输条件差,人口少、垃圾产生量低等现状特点及因素,许多乡镇采用热解工艺处理生活垃圾。据统计,昭通全市乡镇建有生活垃圾热解处理场站80座(包含在建)、总规模约874吨/日,单一站点设施规模普遍较小。从目前全市各乡镇热解厂站运行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反馈情况看,生活垃圾热解项目普遍存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亟待采用焚烧等替代处理工艺。

7. 环卫设施建设及运营资金压力大

环卫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所需资金大。生活垃圾转运成本高,如大关县至昭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费约126元/吨、巧家县至昭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费约170元/吨。随着电价补贴政策的调整,新建项目审批主要取决于地方能否支付垃圾处理费用,再由电网确认该项目是否能纳入中央基金补贴清单并获得相应补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确权下放至省级或由电网企业统筹管理,极有可能导致新增垃圾焚烧项目获得补贴的比例减少,因此加大了垃圾处理项目的长期支付风险,影响企业投资。同时昭通市地方财政薄弱,配套资金能力弱,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压力大。

8. 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管理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机制尚不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大,收缴率及收费标准普遍偏低,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垃圾处理的成本支出,地方财政补贴压力较大。二是环卫市场开放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垃圾前端收集运输、填埋设施运营管理等领域仍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低于成本价中标、权责不清晰或不对等、治理信息公开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垃圾跨区域清运及处理实施难,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不顺畅。五是设施建设“邻避效应”突出,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与设施建设需求存在差距,尚未形成破除“邻避效应”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形势展望

“十四五”时期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城镇环境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十四五”期间切实瞄准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谋划,分类施策,解决欠账,填补空白,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显著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全面缓解垃圾分类和处理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有效改善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到2035年,全市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成效显著,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处理结构明显优化,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个定位”“四篇文章”“六大战略”发展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按照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实现垃圾收运处理可持续发展、环卫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卫生需求,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昭通文章。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规划统筹,优化结构

统筹考虑近期主要问题解决与远期长远发展需求,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推进地区协调和城乡统筹,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的限制,跨市县建设具有规模效益的大型垃圾焚烧处理和有机垃圾处理基地,实现供需结构相平衡,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坚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总体空间布局相衔接,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趋势相协调,与生态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2. 坚持补齐短板,提升效能

加快补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处理处置和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短板,逐步建立健全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生命周期体系。优先完善城中村、乡镇、村等基础薄弱地区的环卫设施。按照经济可行、安全高效、以需定质的要求,加强对环卫设施的标准、型号选择、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管并举,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实现设施稳定可靠运行,提升设施整体效能。

3. 坚持垃圾分类,提高利用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稳步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4.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不同县市、乡镇的社会经济水平、地域特点、人口分布、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道路交通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处理技术路线、处置方式和实施路径,强化项目实施前的咨询论证和决策评估,不搞一刀切,遵循技术适用、效果达标、经济可承受原则,探索形成符合各地条件和特点的经济适用、节能低碳垃圾分类和处理模式。

5.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监管

强化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垃圾收运处理行业,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运营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可持续的建设经营模式。规范市场环境,健全市场机制,破除不合理壁垒,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严格监管考核,强化政府市场监管,优化政府监管方式,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6. 坚持创新驱动,技术进步

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理念和模式创新,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重视技术进步对行业发展和变革的推动作用。引导促进人工智能、5G等新信息技术与环卫行业不同领域间的整合发展,形成基于新信息技术的系统管理平台,推广技术先进可行的智能设备与设施,整体提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7. 坚持多方共治,公众参与

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有效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业引导和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作用,畅通各方参与渠道,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良好格局。

(三)目标指标

1. 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为核心,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快补齐环卫设施短板,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存量垃圾治理。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年底,昭阳区和水富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县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2. 具体目标

  ——生活垃圾分类:昭阳区和水富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其余县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年底,县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年底,市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县市(区)厨余垃圾清运量的处理需求。

——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到2025年年底,全市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列入整治,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达到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1. 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体系规划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是减少垃圾产生量和提高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作为今后城镇生活垃圾工作的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专业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环卫设施,进一步完善和增设生活垃圾二次分拣、垃圾堆肥、资源化回收利用功能,保证“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实施。规划实施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进,以奖代补、奖惩结合”方法。从而保障昭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工作有序顺利推进,最终实现产生源头减量化、中间环节资源化、最终处置无害化。

县市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分类。乡村推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方式,如按“二次四分法”(按可堆肥垃圾和不可堆肥垃圾进行初次简单二分类,然后不可堆肥垃圾再由保洁员按可卖钱、不可卖钱、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进行试点。并按此分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 建设要求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落实各市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综合考虑各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垃圾分类方式,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标志。加强生活分类投放监督指导,规范可回收物管理,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投放比例。加大对转运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和“先分后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

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各部门、各街道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确定垃圾桶体积、数量和摆放位置,并统一采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桶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负责人组织监督指导,并将垃圾定时定点的运至生活处理设施或者资源回收利用站处理。加快老旧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确保设施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体系

以垃圾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引导分类收运,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构建分类收运体系。使分类投放、分类转运与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有效衔接。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收运的种类、数量等,提高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有条件的县市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

3. 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563吨/日。其中可回收物462吨/日,有害垃圾5吨/日,厨余垃圾160吨/日,其他垃圾936吨/日。

(二)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1. 建设要求

(1)合理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布局

合理规划、超前谋划新建垃圾焚烧设施选址,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鼓励跨区域推进设施共建共享。

(2)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条件(超过300吨/日)的市县,可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条件的市县,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同时积极探索“投、融、建、管、运维”一体化模式。

(3)全面提升焚烧设施处理水平

排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抓紧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控制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垃圾焚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实时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提高设施运行的环保水平。

2. 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拟规划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

(三)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 建设要求

(1)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处理技术路线

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规划采用厌氧发酵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

(2)大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规划人口规模、餐饮业发展趋势、集中收运处理率等因素,采用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3)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

及时总结推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典型经验,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积极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

2. 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70吨/日。

(四)规范完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1. 适度规划建设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摸清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合理布局兜底保障填埋场,用于焚烧飞灰处置和垃圾应急处理。原则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应急备用。

2. 规范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

规范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定专人定期巡检,委托专业机构对已封场的填埋场开展定期跟踪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填埋场封场现状及其污染影响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填埋场封场后处于正常状态。

3. 推动“邻避”型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

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通过一系列有序稳定、分拣、资源回收、焚烧等过程腾退库容,整治期间,要对臭气、渗滤液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满足相关的环保规范要求及各政府部门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通过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景观营造相结合的措施,建设生态公园、教育基地,变“邻避”设施为城市新功能区。

4. 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加大对既有填埋场运行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根据填埋场环境管理目标,合理评价填埋场现状、环境管理的差距和潜力,识别填埋场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因素,实施既有填埋设施升级改造。

5. 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15座,总库容约755万立方米。

(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1. 建设要求

(1)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等,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分选处理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根据可回收垃圾的类别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分拣处理中心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2)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针对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能力、区域分工等现状,加快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可回收垃圾资源利用率。鼓励采用市场化招商等形式补齐资源化利用短板,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各地政府要给予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支持引导,根据其收运成本及利润进行适当补贴促进其资源化,全面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

全面梳理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提升既有设施管理水平,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转变。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按照集中转运、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4)逐步完善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

抓好责任落实、做好政策配套、落实设施用地。健全以居住小区(村)结合生活垃圾分类驿站设置可回收物交投点的源头交投网络,以街道(乡、镇)可回收物中转站为辖区内低值可回收物托底回收,以各县市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为重要支撑节点的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2. 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回收物分类收转运能力462吨/日。

(六)建立大件垃圾循环利用体系

“十四五”期间,各市县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大件垃圾收集点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件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体系。对于不能再循环利用的大件垃圾,由专业的资源循环企业进行拆解、分类及处理;对于可循环再利用的大件旧物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后进入二手市场。建议设立大件垃圾收集点,由物业或居委会集中管理,定期定点投放,由环卫机构集中收集处理。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与引导工作等。

(七)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1. 建设要求

(1)完善有害垃圾收转运体系

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建制镇及农村有害垃圾的收转运力度。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参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收运过程应配备符合《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有害垃圾收转运新模式。

(2)规范有害垃圾处置

按照环保标准合理规划、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市县区应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加强与专业企业等机构的对接合作,加强风险管控,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类别转运至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建立有害垃圾转移联单制度。

2. 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并配备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全市新增有害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约5吨/日。

(八)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

1. 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

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经技术评估论证后,可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示范,着力解决小型焚烧设施烟气达标排放和飞灰安全处置方面相关技术瓶颈。

“十四五”期间,规划在巧家县建设200吨/日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

2. 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

鼓励开展飞灰熔融处理技术应用和飞灰深井贮存技术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

3. 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

推动构建渗滤液多元化处理技术体系,重点加大对高效新工艺的技术攻关,改变传统单一膜分离处理工艺。对于浓缩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设施,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的试点示范。探索浓缩液残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新路径。

4. 焚烧炉渣资源化试点示范

推动焚烧炉渣用于建材骨料生产、路基填充材料、填埋场覆盖物等建材利用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就地或就近建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推广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减少或避免焚烧炉渣进入填埋设施。

(九)强化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 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

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置方式和途径,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规划垃圾焚烧后的飞灰经螯合后运往就近的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储存、转移等环节管理,强化协同处置设施前端飞灰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

2. 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根据处理规模、垃圾含水率等特性,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根据渗滤液产生积存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尽快构建与垃圾处理设施相适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禁渗滤液违规排放,并逐步消除积存渗滤液,对环保不达标或不能够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动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3. 积极推动沼渣处置利用

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沼渣处置利用,积极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园林绿化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地区,沼渣可与园林垃圾等一起堆肥处理。堆肥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地区,可将沼渣预处理脱水干化后焚烧处理。

(十)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

1. 鼓励统筹规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

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2. 推动建设区域协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对生活垃圾清运量小、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不经济不合理的城镇,可与临近地区统筹规划建设跨区域处理设施。可回收物种类较多,区域单独建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处置设施不经济时,可跨区域建设协同处置体系,以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处理效果。

3. 加强农村易腐烂垃圾协同资源化利用

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如采用阳光堆肥房或太阳能辅助堆肥房等方式处理农村有机及厨余垃圾。

(十一)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1.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污染防控关键节点,进一步摸排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全过程监管,健全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加快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智能终端感知设备进行数据采集,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监控能力、预警能力、溯源能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时了解全市生活垃圾收运转运、处理处置及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管理等方面相关情况,保证相关政策、法规及时上传下达。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11县市区分别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

2. 推广第三方监管模式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鼓励采用第三方监管模式,避免市场化模式给政府带来的风险。第三方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方对监管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借助第三方监管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月度监管考核,第三方考核结果与该月垃圾处理补贴费拨付挂钩。

3. 加快无害化等级评定及复核

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结合相关运营管理规范,采用地方自评与专家组现场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和等级复核,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规范化运行,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2.28亿元。其中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投资7.50亿元,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70吨/日、项目投资1.92亿元,新增及改造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3748吨/日(其中新建1563吨/日)、项目投资8.15亿元,整治填埋生活垃圾场755万立方米、项目投资4.16亿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11处、项目投资0.55亿元。

(二)资金筹措

坚持市场化原则,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财政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中安排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继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给予支持。推广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作为本区域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关心、指导、推动本地区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牵头负责部门,落实专门力量具体推动,加强垃圾分类推进力度。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应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工作,发挥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领导作用,并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当中。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加快建立规划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稳步推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发改部门承担决策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并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标准的执行,住建部门负责硬件设施配置等。加强部门协调互动,建立制度化、程序化跨部门协调机制。

完善各项政策配套措施,注重政策协调配合。加快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注重各阶段配套衔接。实行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整合相关系统功能,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实现对各环节的切实把控,运用垃圾协同处置模式,促进垃圾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建设进度

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四)注重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

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形成正确观念,广泛宣传普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宣传设施建设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绿化、休闲设施、宣传教育基地,形成有效的交流宣传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要求和信息公开制度。

(五)完善收费政策,加大征收力度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创新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各地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体制机制,强化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要求和排放标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设施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加强配套绿化和休闲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协作机制,消除生活垃圾跨区域转移处理制度障碍,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

(七)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打破项目建设竞争中地域性、排他性、歧视性壁垒限制。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对所有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强化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政府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垃圾处理等费用,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信息共享,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八)强化监督监管,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领域的监督,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推进智慧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违法严惩制度。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项目给予通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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