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12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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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政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昭通市2023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昭通市2023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市级筹措1.5亿元,11个县(市、区)筹措不低于3.1亿元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改进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方式,不搞平均分配,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围绕国家关于稳增长、乡村振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推出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建立健全项目要素保障协调联动和专班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土地、资金、林地、环评“四大要素保障”,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和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成熟度。同时,市级安排5000万元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每季度开展项目开工、现场观摩。继续坚持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每月召开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协调推进会,加快推进综合交通、城建房地产、工业、农业、水利、卫生、教育、文旅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确保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如期完工。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力争全年产业投资占比达45%以上,民间投资占比达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力度。加大向上汇报和对接争取,加快中央、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继续完善招商引资、申请专债、向上争取、需要融资4个类别项目库,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招商引资类项目由市投促局牵头编制对外推介招商项目册,招商项目册按季动态更新后提供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外招商使用。申请专债类项目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牵头,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向上争取类项目由市直部门按行业分类牵头,做实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准备,加大向国家和省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需要融资类项目由市金融办牵头,每季召开政银企座谈会,加大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更多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金融办、人行昭通中心支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四)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40万亩。持续抓好苹果、竹子、马铃薯、天麻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金沙江经济林果产业带、苹果融合发展、天麻全产业链开发等“十大农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扩大特色养殖业规模。继续执行昭通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市天麻特产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和园区经济。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引进支持开采、加工等龙头企业参与苹果、天麻、花椒等农业资源,硅、磷等矿产资源,水风光、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积极争取省级开发区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厂房、内部路网、能源、供水管网、物流、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开发区建设倾斜,本年度完成工业熟地收储6000亩以上。继续鼓励企业在园区内自建标准化厂房,按照1平方米100元进行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林草局、市投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推动煤炭增产。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煤矿“五化”改造、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服务指导煤矿企业完善生产建设手续,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力增产扩能,充分释放煤炭产能。(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监察执法四处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全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加快推进绿色硅铝、磷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等重点工业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强内需发展动力
(八)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积极争取“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逾期交付困难的房地产住宅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督促指导县市区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积极推动商品房去库存,鼓励支持市场主体或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房用于市场租赁房源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与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相结合。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昭通中心支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提升旅游业品质。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围绕重点景区景点,打造区域旅游环线,推动文旅康养产业加速发展。支持企业开展A级景区创建,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彩云”系列促销等活动,继续发放彩云系列消费券,促进汽车、成品油、家具、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引导电商产业做大做强,联农带农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实施资源整合,扩大农村覆盖面,不断提高物流配送覆盖率。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十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全年净增各类市场主体4.6万户以上。加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市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月度实现升限纳统的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兑现时已出库的不予奖补。对年度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出台《昭通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绿色能源、绿色硅铝、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文旅康养、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八大产业,引进一批带动作用大、关联度高、辐射能力强的优质项目和牵引性项目。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一企一策”进行扶持,并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专人盯”“专班促”,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激励,对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和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围绕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重点区域打造品牌创建和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综合体系,服务企业在品牌创建和经营全生命周期的品牌需求。落实好《昭通市品牌创建和质量工作扶持办法》。出台《昭通市“10”大名品评选办法(试行)》,评选昭通市“10大绿色昭品”“10大文化旅游品牌”“10大区域公用品牌”“10大老字号”“10大名特小吃”,对年度获评的每个品牌市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再贷款、云南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创业担保贷款、银税互动、国担快贷、昭政贷等金融政策和信贷产品。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的推广运用,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昭通中心支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市外股份制银行进驻昭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稳妥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申报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政金企交流、沟通、互助、合作平台,促进政金企对接信息化、常态化和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昭通中心支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十六)加快实施城乡更新行动。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用好国家和省对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0个,新开工城市棚户区58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8000户以上,新建城市管网90公里、乡镇污水处理厂(站)15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五城共建”,鼓励县(市)积极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对列入省级、市级“五城共建重点县”名单的,市级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积极争取5亿元以上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五城共建”;对“五城共建”工作成熟的县(市),市级层面在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支持县城特色化发展。支持镇雄、水富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创文办、市爱卫专项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推进城乡绿美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速公路、赤水河流域(云南段)、金沙江及牛栏江流域(昭通段)产业带、主城区美丽河道、大山包、凤凰山森林公园、竹园等绿美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十九)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易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参保职工总数的20%,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抓好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大在岗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及补贴发放,扩大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1000元/人的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抓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全年粮食产量达210万吨。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认真落实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降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完成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0所、中小学73所。加快推进滇东北区域中心医院二期建设,全力打造心血管、肿瘤、呼吸等五大重点专科;深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力争所有县市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达到国家A档标准。加快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二)积极引导预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开展接地气、易懂易用的政策宣传推介。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进园区,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奖补资金,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昭通日报社、昭通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强化督查落实。每季开展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等方面稳增长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市级各行业部门对政策措施执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抢抓机遇,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稳增长工作。要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积极主动引导市场预期。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梳理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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