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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公报 2023 2023年第4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1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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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政发〔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昭通普查任务,现就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昭通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25年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昭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依法依规查全、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好本部门的普查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好普查实施中的困难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普查能力建设方面事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事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区划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的普查事项;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市文旅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昭通调查队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完成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宗、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县市区要严格标准,选聘素质好、责任心强、有普查或调查经验的人员,组建指导员、普查员队伍,所需人员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经费保障。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在中央、省财政补助基础上,由市、县共同负担。各县市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条件,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进度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运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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