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5-11
来源: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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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云工信资源〔2023〕431号)中“相关州(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本地区每户企业磷石膏的产生和消纳情况”的要求,昭通市组织鲁甸县对1户湿法磷酸生产企业2023年磷石膏产生和利用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止,如对公示情况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通信和到访地址:昭通市凤霞路行政办公区106号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昭阳区环城东路419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反映电话: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870-2120201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0870-3191030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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