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9-11
来源:昭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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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扶字〔2018〕14号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9月4日
昭通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3号)要求,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从2018年起,以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为基础,确保贫困县摘帽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以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为重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原则上无辍学;以学生资助兜底为底线,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到2020年,昭通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一)强化控辍保学
全面依法入学。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法定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责任,每年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部署义务教育及招生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建立“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目标考核和问责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工商、妇联、共青团、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专门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四包责任制度,即乡镇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实行乡、村、组责任人协同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每年4月排查统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每年5月根据排查情况统筹配置资源、制定招生计划,针对辍学学生采取“一人一案”劝返措施;每年6—8月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1年级或7年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复学通知书;严禁拒绝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校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工作。村民小组组长要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劝返辍学失学学生复学入学,督促、帮助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解决具体困难。
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一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校长、中心校校长、班主任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负责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参与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每学期开学后,学校10天内对学生入学(复学)情况、变动情况、辍学情况以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的,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非本地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要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劝返工作。二是优化学校布局。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清理,按照因地制宜,有利于提高入学率、有利于提高巩固率、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的人口数量、人口结构、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文化特点、民族状况等问题,科学合理撤留校点,避免盲目追求规模和效益,避免学生因上学路途遥远辍学。三是规范学籍管理。由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四是实行控辍保学周报制和周通报制。每周各县区向市教育局报告控辍保学情况,市教育局向各县区通报控辍保学情况,对照辍学学生台账,督促跟踪整改。五是建立台账销号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对3天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应分别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由乡镇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查找,摸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未到校注册就读的新生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要列出清单,及时追踪去向,加强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扩大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县区范围。六是建立分类安置机制。学校要精准分类、全面安置未入学和返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根据复学返学学生情况分类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所有复学返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未入学的6—9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安排到小学一年级入学,统一注册学籍;对未入学的10—12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小学高年级入学,统一注册相应年级学籍并单独编班,按小学一年级要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对未入学的13—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在初中学校注册学籍,集中开设职初班,组织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对小学辍学不超过两年的学生,原则上根据辍学年级安排入学。对辍学超过三年以上的学生,视情况安排到小学高段或职初班入学。对初中辍学不超过两年的学生,可根据辍学年级安排入学或视情况进行补偿教育,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到特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排入学。
强化部门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儿童少年等团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拐卖和解救少年儿童工作力度,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儿童,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发改、财政、国土、卫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监护人职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适当罚款;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复学的,由县级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提升办学吸引力。一是市、县区教育局坚持每学期开学组织对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革评价方式,让学生乐学。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应当随时向学生开放,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提高设施设备及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让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各显其能,找回自信。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是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制度,持续开展好留守儿童“三个一”活动,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家信,密切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流浪返校儿童、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及时融入校园;通过个别辅导,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有效化解厌学情绪。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劝学劝返工作。
实施“资助控辍”。精准落实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列为“控辍保学”工作重点,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一是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建档立卡户学生寄宿,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要,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避免因贫辍学。二是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工作制度。三是增强教育内生动力。把经济资助与学生思想教育相结合,使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自强自立教育、勤俭节约教育自然融入扶贫工作。对初中一年级以上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教育,正确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长和家庭、社会实际,科学合理规划人生目标,以乐观的心态和积极的姿态勤奋学习。
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抓好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项目建设。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进度要求,采取抓开工、抓进度、抓质量、抓竣工、抓信息上报 、抓问题处理“六抓”措施,制定每个项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派出项目督查专员蹲点督促学校建设工程的开工和进度,提高开工率和竣工率,还清历史欠账。确保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项目学校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完成五年规划总任务的90%以上,到2019年全面完成收尾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基本满足“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详见附件1)。
抓好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加大学生食堂、宿舍建设力度,最大限度保障贫困、边远、高寒山区学生方便安全温暖就读,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筹措争取建设资金,确保校舍建设满足学生就学需求。
(三)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创新编制管理,提高编制效益,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一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工勤、安保、食堂、宿管等岗位人员待遇的问题。二是要统筹安排计划,筹集资金和房源,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作,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教师,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三是要继续实施好招聘特岗教师计划、教师补员招聘计划、紧缺优秀人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设岗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倾斜、向紧缺学科倾斜。四是采取转岗、培训等办法,将富余学科教师调剂到紧缺学科任教。五是要继续实施偏远高寒山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等政策,各地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 500 元且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六是要继续组织教师参加信息化专项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化的能力,加强教育信息化手段在乡村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七是落实每年组织一次乡村教师常规体检的规定要求。八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
实施云南省义务教育网络建设计划和“全面改薄”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建设项目,按照“云网端融合,四全两有,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要求,抓好“三通两平台”建设,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基本实现“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班班通”。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网络班班通、义务教育学校80%的教学班建成多媒体教室,2020年底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班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开发丰富优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重点引进师资短缺课程资源、民族双语教学资源。帮助更多的师生拥有实名的网络空间环境,方便其开展自主学习和教学互动。组织教师参加信息化专项培训,广泛开展“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活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化的能力。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实施贫困县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与贫困县摘帽挂钩衔接机制,确保贫困县摘帽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认定。盯紧并完成义务教育“改薄”工程,督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切实做好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确保2018年昭阳区、巧家县、永善县、2019年彝良县、镇雄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如期通过国家验收。
三、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各级政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迟支付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对贫困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全到位(详见附件2)。要结合实际,整合各类资助资源,明确资助对象和措施,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及时对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实施教育精准资助,对资助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落实好镇彝威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4年免费教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各阶段教育的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实施“减、免、补、助、奖、贷 ”等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
学前教育:按照300元/人/年标准,认真落实好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资助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前教育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应读尽读”。
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
高中阶段:认真执行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和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以及生活补助,中职学生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广东东莞、中山和重庆、四川职业学校、上海船厂技工学校、云南省属中职学校等职业教育扶贫协作的相关学校的相关资助和市内涉农专业学生“零费用”就读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初中、高中毕业后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其继续接受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考入国家部委直属院校本科或预科的予以奖励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考入一本院校的予以资助,同时做好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工作, 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四、努力提升教育扶贫能力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云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一村一幼”工程建设和“班改幼”工作,重点支持镇雄县、巧家县、永善县、彝良县、威信县六县纳入省级第二批“一村一幼”试点县的“一村一幼”建设;支持试点县通过新建、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改扩建、“班改幼”方式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恢复和重建校舍,开办三年级以下教学班和幼儿班,降低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隐患。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公共设施,通过改扩建,确保有条件的行政村办好一所村级幼儿园。依托中心幼儿园办分园和依托村级小学建附属园等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方式举办学前三年混龄班或幼儿园。鼓励各类幼儿园举办季节班、周末班等,解决幼儿托管问题,形成县区、乡镇、村学前教育发展网络,着力解决农村幼儿无园上的问题。有条件利用村级小学营养改善计划相关资源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可与小学生共同就餐,餐费由学校按成本价向幼儿家长收取。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一乡一中心,一县一示范的幼儿教育发展目标。
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认真执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昭政发〔2012〕31号)和《昭通市市县区主城区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市级奖补资金暂行规定》。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幼儿园,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惠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鼓励公办幼儿园教师领办民办幼儿园,将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规划;拓宽办学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或将小学校点撤并后的闲置校舍无偿或适当收取一点费用提供给民办幼儿园使用。
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该小区适龄幼儿发展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在小区规划建设审批时,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规划;已建成但又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必须采取调剂其他用房、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时,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等教育用地。新建小区前,规划部门应征求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办园主体等要求。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在取得楼盘销售许可证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出售,教育主管部门作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组成员单位,参加幼儿园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没有按照要求与小区同步竣工的,由当地政府督促承建方限期整改落实。
着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全面实施《昭通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保障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划拨;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14所普通高中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进度,着力加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确保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需求。创新办学模式,以加快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改革为重点,积极推广镇雄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办学模式,大力开展“招校引智”工作,全面加强与省内外先进地区普通高中名校的对接,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深化名校办分校、名校+名校、委托管理等改革,着力增强高中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创新性,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普通高中,以形成公民办并举的高中办学新格局。强力推进县级普通高中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贫困县每县至少建成1所一级高完中。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0万人,其中市内在校生达到7.5万人,市外在校生达到2.5万人,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36.5%,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力争达到1.5万人。全市80%以上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办学标准。重点创建1所高职院校、建设好4-5所中等职业学校。建立适应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结构规模合理、产教深度融合、具有昭通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加大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力度,实施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昭通教育扶贫协作的职业教育相关学校的招生工作,多种措施促进职业教育招生,快速提高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条件,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统筹整合职教中心资源,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市属职业院校改革,统筹整合学校资源,实现要素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形成高度融合、资源共享、整体发展的办学管理体制。启动并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做优做精市职教中心,创建1所综合性高职院校,提高和凸显其龙头地位,充分发挥市职教中心龙头引领带动作用。
着力实施好职业教育招生“六个一批”工程。压实县区、乡镇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责任;实行县区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教育局长、中学校长双线五长责任制,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作为对县区、乡镇政府工作考核的硬指标,引导和动员家长让适龄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切实抓好“六个一批”工程。即:一是市内中职学校就学一批。盘活市内职业学校办学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力,在今年招生的基础上新增就学一批;二是东西教育协作就学一批。加大与东部发达地区职业教育扶贫协作力度,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积极与东部地区,尤其是要加强与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对接招生就学一批;三是强化联合办学就学一批。大胆探索“3+2”、“2+1 ”、“1+2””和“2.5+0.5 ”等模式,组织市内中职学校加强与市外优质中职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确保新增就学一批;四是市外职业学校就学一批。引进市外优质职业学校到我市开展招生宣传,引导学生报读市外优质职业学校,完成招生就学一批;五是市内外技工院校就学一批。加强与人社劳动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引导初、高中毕业未升高一级学校就读的学生到市内外技工学校学习,完成招生就学一批;六是加强短期培训就业一批。整合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培训资源,组织对年满16岁初中毕业生进行短期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转移就业一批。
借助优质职教资源,推进扶贫协作培养人才。2018年,借鉴东莞、中山市帮扶昭通培养初中毕业生经验模式,挖掘成渝、昆明经济圈职教资源,采取“0+3”人才培养模式与 60所职业学校协作招生培养12080人,其中东莞市11所培养1550人,中山市9所培养780人,四川省11所培养3100人,重庆市15所培养3050人,云南省13所培养3400人,上海船厂技工学校培养200名。凡是就读扶贫协作职业学校的昭通籍学生,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和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政策外,还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东莞、中山补助1200元),并免除教材费和住宿费。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雨露计划”标准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助。以后将逐年扩大帮扶协作范围。
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激活学校办学活力。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利用自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社会力量进行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县(区)职业学校可以采取股份制、托管、外聘负责市场招生的副校长等手段整合学校资源,激活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支持各类社会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职业教育平台,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协调人社、农业、扶贫等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和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就业和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致富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加强毕业生就业帮扶。利用各类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实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各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实施招生倾斜政策。支持昭通学院办学,办好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合作办好云南交通技师学院昭通分院;落实国家和地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填报好定向招生院(校)志愿,努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率。
(十)普及普通话和提升青壮年劳动力素质
加大普通话培训力度,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具备普通话沟通交流能力,提高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口语及语言教学能力,强化对学前儿童普通话训练,确保幼小衔接顺利通过语言关。
各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加大民族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力度,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挂联自然村文化活动室配备1台电视机、配备2套广播喇叭设备。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广电部门联合组织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普通话广播电视培训节目,每周定时播出1至2期。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招募组建普通话推广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普通话帮扶、培训、咨询活动。以全国推普周集中宣传为重点,开展推普工作乡村行、小手拉大手,推普路上起走、推普好家庭等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普通话,解决少数民族青壮年学习使用普通话开口难、开口羞的问题。
提升青壮年劳动力素质,依托职业教育平台,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协调人社、农业、扶贫等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和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就业和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致富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
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教育扶贫工作领导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精心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积极统筹好教育、扶贫、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卫计、住建、国土、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根据教育扶贫、脱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好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确保资金足额保障到位。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使用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时,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攻坚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继续享受教育扶贫政策。
营造舆论环境
各县区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宣传画、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让每个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学生了解帮扶政策,掌握帮扶措施。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社会支持教育精准扶贫、人人参与教育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云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细化标准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表
3.昭通市教育扶贫实施细则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云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标准要求:无D级危房。产权属学校的所有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因修建新校舍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活动板房不算做危房。新建校舍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2.校舍楼梯。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坚固耐用,护栏坚固耐用。
标准要求: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校舍,如满足学生上下楼梯无拥挤现象、应急疏散通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条件,多层校舍仅有1部楼梯也视为达标; 2014 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校舍,楼梯设置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要求。
3.室内安全。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窗台的高度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要求:教学和生活用房室内外墙面平整,无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室内电线导线无裸露、无触电等安全隐患。
4.室内采光照明。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标准要求: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自然光线不足时有可用的人工照明补充即视为达标;不需要设置人工照明的教学用房此项视为达标。
5.课桌椅。实现1人1桌1椅(凳)。
标准要求:单人桌(椅)每套坐一名学生,双人桌(椅)
每套坐两名学生,课桌椅配备符合年龄阶段学生的身体生长要求。
6.黑板。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要求的黑板。
标准要求: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对黑板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黑板配备尺寸满足教学实际需求即可,以电子白板、具备书写功能的大尺寸平板电视等设备替代黑板功能的,全部视为达标。
7.升旗条件。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标准要求:学校设置旗台、旗杆,对旗杆材质不做硬性要求,但要确保旗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旗杆上悬挂国旗,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达标。
8.体育活动条件。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标准要求:占地面积充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环形跑道田径场或直跑道,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相对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学校,对运动场地不做硬性要求,因地制宜的设置体育活动场地,可以设置乒乓球桌、单杠、双杠等器械设施,只要学校配备了能够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或器械,且基本满足学生日常的体育活动需求,即可视为达标。
9.围墙围栏。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标准要求:对围栏或围墙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围墙、围栏设置能够满足校园安全需要即视为达标。
10.新增图书。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标准要求: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学校学生借、读书需求的复本量。
11.多媒体教室。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标准要求:每所学校至少有一间多媒体教室(包含配套多媒体设备的普通教室),配备可用的多媒体设备,满足学校日常多媒体教学的功能需求;录播教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具备多媒体功能的用房,均属多媒体教室范畴。
12.宿舍位置。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标准要求:学生宿舍位置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即视为达标。
13.寄宿生床位。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标准要求:保证寄宿学生一人一床位,床铺应牢固结实,
床面的长度和宽度满足年龄阶段学生需求,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梯子和抓(扶)手,上层床位必须安装合格的护栏。
14.就餐条件。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标准要求:一般学校可配备适用的食品加热设备、器具;
有食堂的学校采取食堂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餐食;无食堂的学校采取建设伙房、购置加热柜、保温台等方式,基本保障学生就餐需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不吃冷饭菜。食堂就餐座位满足需求的,学生在食堂就餐,座位不满足需求的学校对学生就餐地点不做硬性要求。
15.开水供应设施。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保能够为学生提供符合饮用水安全标准的水源,即可视为达标。学生不得直接饮用自来水、蓄水池等水源,此类水源须加热后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直饮水、桶装纯净水等可供学生直接饮用的水源,无需加热也视为达标。
16.厕所设置。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标准要求: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厕所,生均厕所面积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无新建厕所的学校,
原有厕所的蹲位能够基本满足学生课间入厕需求,不出现排长队现象,学生能在课间解决如厕问题即视为达标;对1:3 设置男女蹲位的标准不再做硬性要求。
17.淋浴设施。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求设置淋浴设施;水源不充足、干旱地区、高寒地区等特殊地区的寄宿制学校淋浴设施不做硬性要求,可视为达标。
18.应急设施。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标准要求: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教室、宿舍、餐厅及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等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具,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9.监控急救设施。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标准要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中长期保留的学校每校一套,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不要求全覆盖无死角)装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短期保留的学校不做硬性要求;急救箱每个宿舍(区)楼一套,急救箱应配备体温计、血压计、镊子、手电筒等器械,应配置学生常用药品(非处方药)。
20.消除超大班额。消除 66 人以上超大班额。
标准要求:学校不存在 66 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即视为达标。
备注:
1.本细化标准中所指的学校,除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均包含教学点。
2.对于“20条底线”内容不在学校办学条件范围内的,一律视为达标。如: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寄宿床位、淋浴设施等底线全部视为达标;无供餐需求学校的食堂建设、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等底线全部视为达标。
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表
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学 前 教 育 | 省政府助学金 |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儿童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 | 300元/生·年 |
免除保教费 补助生活费 | 昭通市镇雄、彝良、威信学前教育两年在园(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两年在园(班)幼儿。 | 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按每生每年 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不再重复享受省政府助学金)。 | |
义 务 教 育 | 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 书 | 对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 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 800元/生·年,特殊教育 6000元/生·年。 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 180元/生·年。 |
寄宿生生活补 助 | 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 | |
义务教育 营养改善计划 | 对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 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 元。 | |
普 通 高 中 | 国家助学金 |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 2500元/生·年 |
免学杂费 |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按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 号)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 |
生活费补助 |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 予生活费补助。(享受 14 年免费教育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每生每年 3000 标准资助) 。 | 2500元/生·年 | |
中 等 职 业 | 国家助学金 |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 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 学金资助。 | 2000元/生·年 |
免学费 |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 | 按20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艺术类非表演专业等学费标准高出 2000元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
中 高 职 | 雨露计划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 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 予扶贫助学补助。国务院扶贫办教育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 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 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 〔2015〕19 号)。 | 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3000 元/生·年生活费补助;高职3000元左右每生每年。 |
本 专 科 | 国家助学金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 校学生。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 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 一等3500元/生·年 二等2500元/生·年 |
学费奖励 | 对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 考取中央部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 “直过民族”考取专科(含预科)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学费奖励。 | 5000元/生·年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 (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 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 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 8000元/生·年,研究生 12000元/生·年。 | |
研 究 生 | 国家助学金 | 就读研究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硕士6000元/生·年 博士13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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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昭通市教育扶贫实施细则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
(一)强化控辍保学 | ||||||
1 | 强化控辍保学 | 全面依法入学 |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文体局、团市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 | 各县、区政府 | |
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 |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文体局、团市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 | 各县、区政府 | |||
强化部门联动 | 每年8—9月,开展义务教育执法检查 |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 | 各县、区政府 | ||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儿童少年等团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 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 各县、区政府 | |||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教育局 | 各县、区政府 | |||
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 | 市公安局 | 市教育局 | 各县、区政府 | |||
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 市文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市教育局 | 各县、区政府 | |||
提升办学吸引力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 各县、区政府 | |||
(二)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
2 | 完成全面“改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义务教育“改薄”项目建设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 | |
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两个提高”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 | |||
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 | |||
(三)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 ||||||
全面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 ||||||
3 |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 | ||
| 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 市编办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 | ||
| 要认真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中小学幼儿园负担工勤、安保、食堂、宿管等岗位人员工资的问题 | 各县、区政府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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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安排计划,筹集资金和房源,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作;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教师,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
| 各县、区政府 | ||
| “中央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需求,从2018年起,各县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不低于70%的计划通过“特岗教师”招聘完成,重点为乡村学校(教学点)补充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持续推进市级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 | ||
| 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 | ||
|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 | 各县、区政府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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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 | ||||||
4 |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 | 市教育局 |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 | ||
(五)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 ||||||
5 |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 各县、区政府 | ||
(六)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 ||||||
6 | 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 各县、区政府 | ||
(七)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 ||||||
7 | 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 | ||
(八)着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 ||||||
8 | 着力发展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 | ||
(九)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 ||||||
| 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项目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 | 各县、区人民政府,职教中心、卫生职业学院 | ||
| 统筹整合职教中心资源,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职教中心、卫生职业学院 | ||
9 | 着力实施好职业教育招生“六个一批”工程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 各县、区政府 | ||
| 借助优质职教资源,推进扶贫协作培养人才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 各县、区政府 | ||
| 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激活学校办学活力 | 市教育局 |
| 各县、区政府 | ||
| 中职“双线”“五长”责任制 | 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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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和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就业和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毕业生就业帮扶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 各县、区政府 | ||
10 | 实施招生倾斜政策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 各县、区政府 | ||
(十)普及普通话和提升青壮年劳动力素质 | ||||||
11 | 普及普通话 | 市教育局 | 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团市委 | 各县、区政府 | ||
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挂联自然村文化活动室配备1台电视机、配备2套广播喇叭 | 市扶贫办 |
| 各“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 | |||
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广电部门联合组织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普通话广播电视培训节目,每周定时播出1至2期 |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 | |||
积极招募组建普通话推广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普通话帮扶、培训、咨询活动 | 团市委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 | 各县、区政府,各“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 | |||
以全国推普周集中宣传为重点,开展“推普工作乡村行”、“小手拉大手,推普路上起走”、“推普好家庭”等系列活动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市文体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市委 | 各县、区政府 | |||
提升青壮年劳动力素质 | 市教育局 | 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团市委 | 各县、区政府 | |||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 | ||||||
12 | 强化组织保障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 各县、区政府 | ||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 | ||||||
13 | 加大经费投入 | 市财政局 | 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 各县、区政府 | ||
(十三)营造舆论环境 | ||||||
14 |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各县、区政府 |
相关文件:解读《昭通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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