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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公报 2020 2020年第12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贯彻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2019— 2021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2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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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政办发〔20206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昭通市贯彻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222

 

昭通市贯彻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服务产业发展为重点,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上市后备企业,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到2021年上市企业达到12家;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5家,其中,市属国有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1家;进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达到30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高原特色六大产业、综合交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分地区、分行业开展摸底调查,分别于2020年、2021年的1230日前向市金融办精选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好的企业;市金融办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后备企业,形成30家左右的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名单化管理,按照上市条件优选5家企业作为我市企业上市金种子企业(企业完成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列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云南省三年上市行动金种子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企业上市财政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上市财政奖励力度,对实现上市且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的企业,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申报,在获得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及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后,由市财政分类给予奖励:

一是对于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按照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其中:企业被列为云南省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奖励1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的,奖励200万元;申请材料被证监会受理的,奖励200万元。

二是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且融资等值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是对于借壳”“买壳市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的企业,经考核,由市财政给予境内上市企业5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融资等值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200万元的奖励。

对于新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同时符合我市招商引资等其他政策文件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拓宽上市融资渠道路径。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并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引导企业科学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上市融资路径。一是加大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推动旗下基本面较好的企业股改上市;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国企改革,通过培育扶持、整合重组或拓展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多路径上市融资。二是引导我市创业型、成长型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融资。三是支持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四是积极用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等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吸引市外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迁入我市,带动我市高原特色六大产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引领。采取广泛宣传与沟通交流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业务指导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等方式,引导企业了解资本市场、学习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切实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和不会上市问题。每年至少召开2次政金企交流合作会议,宣传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的政策动向、理论知识、运作技巧和实操案例。每年至少举办2次上市后备企业普及性业务培训活动,邀请云南省证监局、券商和中介机构专家授课,为企业答疑解惑。根据上市重点企业的需求,适时邀请有实力的券商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培训、现场指导等,引导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上市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到深交所、上交所或市内外优质上市公司观摩学习1次,并加强与东莞、深圳地方金融部门和多家定向帮扶昭通企业的对接,争取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对口帮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税费缴纳、环保、不动产变更、资产转让、产权确认及证照补办等问题。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给予税费优惠,切实减轻企业改制成本。列为云南省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享受《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2号)规定的金种子企业税收、项目用地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应贷尽贷、应延尽延、应降尽降的原则,给予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实施国家有关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同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效率。金融监管服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向驻昭各金融机构推荐企业融资项目,引导金融资金向需求合理的企业倾斜,优先保障进入辅导期股份公司的资金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满足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与增信服务,实行担保费率优惠。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各驻昭银行业金融机构、昭信融资担保公司)

(七)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账户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有关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按国家、省相关规定需要延长的除外),并在格式和内容上尽量满足申报需求;证明文件过期需重新申请出具的,要简化企业申请材料。列为云南省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享受《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2号)规定的金种子企业有关服务政策。市金融办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上市奖励资金要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在企业提供注册及纳税、融资等证明资料、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复印件及省级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后,及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兑付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昭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按照企业行业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对纳入我市金种子企业名单的重点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挂钩联系机制,高位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金融办)

(三)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跟踪服务机制。由市金融办根据企业需求召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上市后涉及的问题,并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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