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10
来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昭环罚决〔2025〕46号
当事人名称:新邵恒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会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MACATYK143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酿溪大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11月27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彝良县角奎街道办事处阿都村负责承建渝昆高铁云贵段彝良县炳辉隧道1号横洞,为保障施工分别在洞内、洞外建有一个8级沉淀池和3级沉淀池用于初步处理隧道涌水,经初步处理后的污水流至厂区下方污水处理站进行再处理后排至防洪沟,进而流入河道。但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防洪沟的水体呈浑浊状态,对下游水体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随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防洪沟的尾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报告(彝环监检字〔2024〕92号)显示,该水样pH值为11.7,悬浮物为79mg/L,已超过《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8978-1996)表四中一级标准pH(无量纲)6~9(一切排污单位)、悬浮物70mg/L(其他排污单位)。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证明你公司2024年11月27日超标排放污水的环境违法事实。(作出时间:2024年11月27日)
2、新邵恒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注册信息。(提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
3、新邵恒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会情、被询问人明龙、李志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公司信息。(提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
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12月2日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彝环监检字〔2024〕92号)及送达回证和2024年11月27日提取的《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9.3-19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事实。
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龚爽、张绍军的身份和资格。
6、现场录制的录音、录像、视频等及其他证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2月24日送达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昭环罚告〔2025〕48号),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截至2025年3月5日,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结合你公司超标因子、排放去向或区域、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废水类别、区域影响等裁量因素和相关证据,经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联席会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财务室出具的一般缴纳罚款书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中的20位缴款码缴纳罚款。缴款成功后,财务室将打印回执送彝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附卷。具体操作事宜请与我局财务人员联系,联系人张丽,电话:0870-3185123。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昭中法〔2023〕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彝良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办理〕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昭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