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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环罚决〔2025〕45号

发布时间: 2025-03-10

来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昭环罚决〔2025〕45号

 

当事人名称:惠州市豪福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九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4MA568E4M9G

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1月11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将尾泥(第Ⅱ类一般工业废物)堆放于昭通市彝良县奎香乡松林村的排土场,其中尾泥堆存量约2000m3。现场检查时,该排土场四周未设置围挡、截排水沟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上述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证明你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事实。(作出时间:2025年1月11日)

2、惠州市豪福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注册信息。(提取时间:2025年1月11日)

3、惠州市豪福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九才、被询问人罗荣鑫、李通杨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公司信息。(提取时间:2025年1月11日)

4、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给惠州市豪福贸易有限公司的尾泥检测报告一份,证明排土场堆放的尾泥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提取时间:2025年1月11日)

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龚爽、唐超然的身份和资格。

6、现场录制的录音、录像、视频等及其他证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2月21日送达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昭环罚告〔2025〕49号),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截至2025年3月5日,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结合你公司违法事实、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类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裁量因素和相关证据,经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联席会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财务室出具的一般缴纳罚款书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中的20位缴款码缴纳罚款。缴款成功后,财务室将打印回执送彝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附卷。具体操作事宜请与我局财务人员联系,联系人张丽,电话:0870-3185123。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昭中法〔2023〕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彝良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办理〕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昭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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