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0-18
来源: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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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一、案件名称:四川省爱尚爱旅行社有限公司水富服务网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二、案件情况:2022年5月14日,水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四川省爱尚爱旅行社有限公司水富服务网点进行检查,发现该网点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且正在组织“四川宜宾少娥湖一日游”活动。经对报名缴费人员名单、收款收据等进行证据固定,并调查询问服务网点负责人罗某某,该服务网点此次共有66人报名参加“四川宜宾少娥湖一日游”活动,涉及违法所得2310.00元,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三、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10.00元(大写:贰仟叁佰壹拾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水富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8月26日
案件二
一、案件名称:水富市爱某某母婴用品馆团结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二、案件情况:2022年6月7日,水富市市场监管局对水富爱某某母婴用品馆团结路店依法进行检查。在货架上查获商标为“新西莱葆”的“聪明葆™DHA藻油”4盒、“乳钙益生元凝胶糖果”3盒、“鳕鱼肝油软胶囊”5盒、“铁辅食营养补充品”4盒超过保质期,被查获的食品经对外包装标签信息进行拍照取证,依法予以扣押。
三、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6盒,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7月19日
案件三
一、案件名称:大关县山海洞景区王某盗窃案
二、案件情况:大关县公安局上高桥乡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周某某报警称,其价值680元的摩托车头盔被盗。接警后,上高桥乡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查,2022年7月30日12时许,王某某驾驶云CZK21*号两轮摩托车到大关县上高桥乡山海洞景区游玩,途径景区大门摩托车停放处,王某某将周某某摩托车头盔偷走放在自己的摩托车后备箱中带回家。王某某对其盗窃摩托车头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对王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两百元罚款的处罚。
五、处罚单位:大关县公安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7月31日
案件四
一、案件名称:昭阳区邓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二、案件情况:2022年8月7日10时许,邓某驾驶川XMG50*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重庆九龙坡载客3名驶往昭通市,从四川遂宁载客2名驶往贵州六盘水,先后收取乘客车费1199.4元。邓某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邓某本人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有效营运证件,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六条三款、第八条二项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对邓某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昭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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