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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2022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7-18

来源: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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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一、案件名称:唐某被殴打案

二、案件情况:2022年4月12日凌晨,方某报警称其在绥江县新世纪商贸城豪帝KTV被人打了,请公安处理。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了解,唐某、邱某与包某、程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互相对骂,从而发生打架。邱某、包某、程某无明显外伤,唐某由120送往绥江县人民医院检查。后绥江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唐某等人进行伤情鉴定,均无明显伤情,遂中止鉴定。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对包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

五、处罚单位:绥江县公安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5月16日

 

案件二

一、案件名称:李某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二、案件情况:2022年4月26日11时许,李某某驾驶贵ET151*号邦乐牌大型普通客车,从昭阳区载客35名驶往海南省海口市,在途径大山包收费站时被昭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执法人员路检时发现:该车所载35名人员与驾驶员提供的乘车人员名单不符,属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三、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对李某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昭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4月26日

 

案件三

一、案件名称:昭通市江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二、案件情况:2022年5月12日,昭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昭通市江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厅进行检查。在餐厅厨房凉菜间操作台上查获一件五仁酱条(酱腌菜)超过保质期,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1月18日,保质期3个月,标注生产商:湖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查获的食品经餐厅经营人员确认超过保质期后,已当场销毁。

三、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处罚结果:对该酒店处罚款7000.00元(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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