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1-06
来源: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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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2020年第四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一)
一、案件名称:历某等人卖淫嫖娼案
二、案件情况:2020年12月26日1时许,昭阳区沿河岔街中段一无名旅馆,历某(女)与朱某(男)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被昭阳区南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六十六条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对历某(女)与朱某(男)分别处行政拘留10日,同时追缴历某卖淫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元。
五、处罚单位:昭阳区公安分局
六、处罚时间:2020年12月26日
昭通市2020年第四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二)
一、案件名称:水富市向家坝镇某土味馆出售水产品以假充真违法行为案。
二、案件情况:2020年10月25日,水富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调查组,对公安部暗访组双节期间发现水富市温泉大道某土味馆声称有野生黄辣丁、野生江团、野生鲢鱼的交办问题线索开展核查。经核查,该餐馆在25日提供餐饮服务中存在以人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牟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共1000元。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同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五、处罚单位: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处罚时间:2020年12月5日
昭通市2020年第四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三)
一、案件名称:王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一案。
二、案件情况:2020年12月1日11时许,王某驾驶云AX65**号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昭阳区载客5名驶往昆明,其中该车所载2乘客为约谈付费乘车,到达目的地后,当事人分别收取该2名乘客130元乘车费,当事人无法出示云AX65**号车的《道路运输证》及王某本人的《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有效运营许可证件。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四、处罚结果:对王某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罚款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昭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
六、处罚时间: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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