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3-28
来源:昭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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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1年6月30日前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1.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网络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表单。2.上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前置许可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资料报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将上述有关资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于5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已脱钩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于6月30日前将上述相关资料直接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7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四)各县(市、区)按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五)市级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请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业务主管部门作出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民政部门(脱钩后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登记民政部门)。
(二)加强检查审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年检结论。
(三)加强疫情防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妥善安排,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健康码等疫情防控要求,防止人员聚集,若有必要,可采取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年检。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电话:0870-2833373 。
附件:市级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昭通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市级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7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使用360或google浏览器,网址:https://www.ynshzz.com)——点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1.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表单;2.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前置许可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审核机关预审反馈“补正”,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完成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并提交数据库后,我局通过互联网对材料进行预审,待提交的材料预审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请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有条件的装订成册),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印章后,5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年检意见。已脱钩的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初审环节。
(三)纸质材料报送。2022年6月30日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我局报送以下资料: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有条件的装订成册);2.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有前置许可的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及副页(复印件);4.有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等涉外活动专项工作总结;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6.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度检查方式和结论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抽查审计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检结论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微信公众号“昭通市民政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五)盖年检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级登记社会组织年检联系人:田龙,0870-2833373
市级登记社会组织业务咨询QQ群:478789488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技术咨询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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