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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8

来源:昭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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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属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检查内容。1.请各社会团体在网络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2.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3.2021年度存在换届期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上传相关审计报告。4.2020年检、年度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上传整改报告。5.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上传和报送《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持续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其他社会团体不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资料报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将上述相关资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5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已脱钩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于6月30日前将上述相关资料直接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7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四)各县(市、区)按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登记的社会团体年检工作。

(五)市级登记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请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业务主管部门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民政部门(脱钩后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登记民政部门)。

(二)加强检查审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结论。

(三)加强疫情防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妥善安排,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健康码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止人员聚集,若有必要,可采取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年检。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电话:0870-2833373 。

 

附件:市级登记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昭通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市级登记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7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使用360或google浏览器,网址:https://www.ynshzz.com)——点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1.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表单。2.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3.存在换届期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上传换届期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4.上年度年度检查、抽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5.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上传和报送《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持续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其他社会团体不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各社会团体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预审若反馈“补正”,各单位根据提出的补正要求,对上传的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并提交数据库后,我局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待提交的材料预审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请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有条件的装订成册),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5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年检意见。已脱钩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初审环节。

(三)纸质材料报送。2022年6月30日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印章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有条件的装订成册)。已脱钩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将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有条件的装订成册)。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日常监管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或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2.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印章备案的;

6.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或违反规定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7.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8.未完成上年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其他情形。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结论公开。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微信公众号“昭通市民政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盖年检章。社会团体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加盖年检印鉴。

四、问题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级登记社会组织年检联系人:田龙,0870-2833373

市级登记社会组织业务咨询QQ群:478789488

社会组织年检技术咨询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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