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4-14
来源:昭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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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530711005W0403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确认适用于昭通市辖区范围内的涉外和港澳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五、受理机构
昭通市民政局
六、决定机构
昭通市民政局
七、办理条件
1、昭通市辖区范围内的涉外和港澳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在我处登记的婚姻登记,
2、婚姻关系仍然续存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内地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户口簿婚姻状况 (未婚、丧偶、离异) |
2 | 当事人二寸单人照片 | 原件 | 3 | 纸质 | |
3 |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
4 | 港澳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若有多重身份的情况,以入境方式认定本人身份 |
5 | 离婚协议书 | 原件 | 3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昭通市“市民之家”二楼21-22号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受理: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该事项可全程网办)选择昭通市-办事服务-部门事项-昭通市民政局进入办理,办件经市民政局网上通过审核后,将纸质材料送到或者邮寄昭通市“市民之家”2楼南区21-22号窗口。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市民政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
2.考核发证
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当场颁发离婚证。
十一、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机关:
1.云南省民政厅。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38号,联系电话:0871-65731341。邮政编码:650224。
2.昭通市人民政府。地点:昭通市昭阳区迎风路61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70-2166520。邮政编码:657000。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二楼21-22号市民政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870-2132770
(三)网上咨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未办结事项投诉受理台。
电话投诉:0870--2241346。
网络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电话: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0--2131298(已承诺进驻大厅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21-22号市民政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 下午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16路、19路、46路(市民之家专线)公交车到市民之家站下车,也可乘17路、27路、39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沿昭通大道前行190米后右转进入镇雄路前行390米,与镇雄路交叉路口处。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昭通市“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21-22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32770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昭通市“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21-22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32770
3.网上查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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