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4-14
来源:昭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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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530711005W0401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确认适用于昭通市辖区范围内的涉外和港澳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五、受理机构
昭通市民政局
六、决定机构
昭通市民政局
七、办理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内地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户口簿婚姻状况 (未婚、丧偶、离异) |
2 | 当事人二寸合影照片 | 原件 | 3 | 纸质 | |
3 |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
4 | 港澳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若有多重身份的情况,以入境方式认定本人身份 |
5 | 经港澳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澳门居民的声明书需由澳门公证署公证。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昭通市“市民之家”二楼21-22号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包括受理、审核发证程序:
1.受理
市民政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
2.审核发证
窗口人员受理后: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查验相应证件和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当场颁发结婚证,祝贺新人。
十一、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机关:
1.云南省民政厅。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38号,联系电话:0871-65731341。邮政编码:650224。
2.昭通市人民政府。地点:昭通市昭阳区迎风路61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70-2166520。邮政编码:657000。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二楼21-22号市民政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870-2132770
(三)网上咨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未办结事项投诉受理台。
电话投诉:0870--2241346。
网络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电话: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0--2131298(已承诺进驻大厅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21-22号市民政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 下午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16路、19路、46路(市民之家专线)公交车到市民之家站下车,也可乘17路、27路、39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沿昭通大道前行190米后右转进入镇雄路前行390米,与镇雄路交叉路口处。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昭通市“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21-22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32770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昭通市“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21-22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32770
3.网上查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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