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31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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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昭政发〔2024〕11号)文件,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全市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情况,由市级各行政部门对行政职权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并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调整依据及原则
依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按照4个原则实施动态调整。一是分层分级原则。由各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动态调整,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二是职权法定原则。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设定、依法清理,权责清单的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执行。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各级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行政职权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四是公开透明原则。各级行使的行政职权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
三、调整情况
本轮动态调整,进一步明晰实施主体、完善权责边界,推动部门严格履职,助力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调整共涉及27家市级部门1643个事项:其中取消317项(行政处罚277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行政征收2项);新增804项(行政处罚754项、行政强制34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合并实施91项(行政处罚86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调整431项(调整实施机关46项、调整职权名称379项、调整职权名称及实施机关5项、调整职权名称及职权类别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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