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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8-25

来源:昭通市政府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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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本着积极作为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和依法行政思维,起草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昭通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共33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含义、使用对象及执法原则。

(二)第二章“行政执法机构”共2条。明确中心需履行的职责。

(三)第三章“行政执法人员”共4条。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应当回避的要求。

(四)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共12条。明确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理、复议或诉讼、执行及催告、结案整个过程。

(五)第五章“投诉举报和监督”共3条。明确职工投诉举报的途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方式。

(六)第六章“法律责任”共2条。对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处理作了说明;对妨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处理方式作了明确。

(七)第七章“附则”共5条。明确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法的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对《办法》中的日期和《办法》施行时间做了明确。

相关文件:昭通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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