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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9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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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公布《昭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昭政办发〔2024〕4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8月6日起开始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推动净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以下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净空是民航飞机起降飞行的安全保障线。之所以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民航“两个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特别是2022年“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地方作为机场净空保护的责任主体,迫切需要从制度上筑牢净空安全。二是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加快和无人机的迅速发展,净空超高和无人机“黑飞”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净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从制度上规范新业态。三是近年来国家对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更新,先后出台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等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新规,昭通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出台的《昭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暂行)》(昭政办发〔2013〕23号),已不适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制定新的办法强化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为: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相关上位文件,即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3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

问:在确保昭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安全方面,《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办法措施?

答:《办法》就昭通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净空审核、新增超高障碍物处置及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概括起来就是“六增、二调、一不变”。“六增”即:一是按新规将昭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由昭通机场跑道中线东西侧各10公里、南北侧各20公里扩大至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区域面积为9498.5平方公里,保护范围涉及除昭阳区以外的鲁甸、巧家、大关、永善、彝良5个县。二是增加净空审核条件,明确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建(构)筑物净空审核的范围和要求。三是增加净空审核权责,明确由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民航主管部门履行净空审核职责。四是增调电磁环境审核要求和程序,明确了工信部门和民航主管部门的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审核权责。五是对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增加了交运、水利、能源、应急管理、文旅、教体6个部门。六是增加净空联合巡查制度,明确昭通机场、职能部门和县市区的净空巡查责任。“二调”即:一是调整净空审核程序,将昭通机场履行的净空审核职责转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现政企分离。二是调整净空超高处置程序,强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净空超高整治的主体责任和民航主管部门对超高整治的复核验收。“一不变”即: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与原净空保护区范围一致,均为昭通机场跑道中线东西侧各10公里、南北侧各20公里,是净空保护核心区。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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