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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25

来源: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 昭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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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昭通市财政局于2024年4月25日印发了《昭通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昭文旅联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全市各级各相关单位及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办法》内容,依法规范申报、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现对《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昭通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市级财政在2024年预算中新增5000万元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其实施条例、《昭通市市级财政资金决策审批管理规定》(昭政办发〔2022〕64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目的意义

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及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申报、审批及验收,资金下达与管理,监督与管理,附则共七章二十条组成。总则包含起草背景、专项资金概念、坚持原则等内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昭通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的重点工作任务。项目申报、审批及验收包含公开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审批公示、项目入库、跟踪管理、组织验收、项目调整等内容。资金下达与管理包含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变更要求、擅自变更或停止项目实施处理、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监督与管理包含报送材料真实性、财务规范、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内容。《办法》自2024年5月25日起实施,随专项资金安排产生效力,停止安排专项资金时,本办法自然废止。

五、核心举措

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市文旅局负责根据资金支持方向,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建立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库;牵头组织、审核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专项资金,按要求和程序拨付资金;指导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昭通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用于昭通古城、大山包景区、扎西红色旅游、豆沙关五尺道以及产业扶持项目、“引客入昭”奖补,同时,支持重点品牌培育、精品线路提升、乡村旅游提质、文化培根铸魂、重大项目支撑、配套设施提速、产业业态赋能、市场主体培育、宣传营销扩展、人才队伍支撑等“十大行动”任务,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予以支持的其他文化类、旅游类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征地拆迁、罚款、捐款、赞助、偿债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不得用于第七条规定的范围之外的支出。 

明确了项目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审批公示、项目入库、跟踪管理等程序及要求。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市、区)文旅局牵头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直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逐级提交申报资料。各县(市、区)文旅局会同县级财政局进行项目初审,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相关专业机构对县级初审项目进行评审,市级单位申报项目,直接进入市级评审。市文旅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情况拟定年度项目计划,商市财政局会签后报市政府审批,并将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年度项目计划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支持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市文旅局下达《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市文旅局对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跟踪管理。

明确了项目验收、调整、变更及停止项目实施相关程序及要求。各县(市、区)文旅局根据项目实施有关内容和项目验收要求,对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核,汇总后上报市文旅局,市文旅局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小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下达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启动项目建设,自任务书下达起2个月内,因自身原因,项目未启动实施或擅自变更项目、偏离项目既定目标的,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将及时依法启动绩效监控机制及纠错机制。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如: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或总投资额削减10%以上等),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同级文旅局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各县(市、区)文旅局进行项目变更评估,并报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认定备案后方可继续实施。对于投资额度缩减的项目,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将相应削减项目专项资金。

明确了资金扶持企业(单位)的资金管理责任。资金扶持企业(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核实,追缴其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文件: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昭通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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