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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23

来源: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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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9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昭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昭政办规〔2022〕1)文件正式印发。现对《实施意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2020年以来,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2022年3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印发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根据市政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昭通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了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房源筹集、土地支持政策、资金补助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水电气支持政策、审批政策、其他政策、租赁对象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租赁管理、租金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十五章五十二条。一是总则。明确了保障租赁住房的供给对象、筹集主体及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房源筹集。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房源筹集渠道、改造(建)要求等内容。三是土地支持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及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造(建)五种类型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结合地方实际提出改造(建)类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应具备独立交通空间)为基本改建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总建设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出让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鼓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四是资金、补助支持政策。重点阐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可向上争取资金的支持情形及要求。五是金融支持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提出公积金支持政策,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探索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支付个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六是税费减免和水电气支持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税费减免和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的相关规定,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七是审批政策。重点阐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竣工验收等审批政策。建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审批机制。八是租赁对象、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重点阐述租赁对象及7个方面准入条件、申请途径和审核要求。九是管理和监督。重点阐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方式、期限、租金和退出管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监督管理要求及严禁事项等。十是附则。重点阐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特殊情形处理。

三、《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解释说明

(一)关于对象标准。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包括各行业产业工人、新业态就业人员、教育及医疗卫生等行业新毕业大学生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二)关于户型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套数不少于总筹集房源套数的70%的规定执行。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具体面积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三)关于租金定价。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90%的标准。

(四)关于住房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和房屋设备设施配套,具备“拎包入住”条件。新建项目要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住宅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下。

(五)关于政策衔接。一是在满足本地公租房、棚改安置房需求的情况下,部分闲置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要做好人才住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衔接,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30%建设人才公寓。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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