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1-01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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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范围
符合政府部门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成果公告条件的各类就业创业机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三、办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昭通市市民之家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北区人社局一窗通办窗口(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和市档案局正对面)。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16路、19路、46路(市民之家专线)公交车到市民之家站下车,也可乘17路、27路、39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沿昭通大道前行190米后右转进入镇雄路前行390米,与镇雄路交叉路口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服务事项办理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现场取件。
八、咨询
(一)窗口咨询
地址:昭通市市民之家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北区人社局一窗通办窗口(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和市档案局正对面)。
(二)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0—2121714。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未办结事项投诉受理台
电话投诉:0870—2241346
网络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电话: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0--2131298(已承诺进驻大厅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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