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 2021-10-18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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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二级:材料预审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北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38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0-2128656。 (三)网络咨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未办结事项投诉受理台 电话投诉:0870—2241346 网络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电话: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0--2131298(已承诺进驻大厅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和市档案局正对面)昭通市市民之家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北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38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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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
办理条件 |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必须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2.申请人必须是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每年省直有关部门联发文件规定的条件为准)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
1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事项申请表 | 原件: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空表下载 |
复印件: 无需提供 | |||||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 |||||
2 |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 原件: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复印件: 无需提供 | |||||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 |||||
3 | 学籍证明 | 原件: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复印件: 无需提供 | |||||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 |||||
办理流程 | |||||
环节 | 办理要求及结果 | ||||
申请 | (1)窗口提交。接收地址: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 ||||
受理 | 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 ||||
审查 |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展书面审查。 | ||||
决定 |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作出兑付补贴决定,对获得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 | ||||
送达 | 兑付补贴 | ||||
审批结果 | |||||
无 | |||||
收费信息 | |||||
不收费 | |||||
扩展服务 | |||||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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