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0-13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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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4个工作日 |
办嘶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二级:材料预审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昭通市市民之家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北区就业创业服务区32号窗口。(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0-212170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二)电话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0870— 2241346 (大厅工作人员审批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监督投诉: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电话0870—2131298 (已承诺 进驻大厅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市本级地址:昭通市市民之家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北区就业创业服务区32号窗口 (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锁营路285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16路、19路、46路(市民之家专线)公交车到市民之家站下车,也可乘17路、27 路、39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沿昭通大道前行190米后右转进入镇雄路前行390米,与镇雄路交叉路口处。 |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 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 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附件1《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築十八条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所)审核公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证明材料和审核认定程序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三、办理条件
服劳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五级 |
受理条件 | 市、县、镇、村级办理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时,需要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的,同时给予受理。 |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 ||
1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2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3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 | 就业创业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5 | 残疾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6 | 低保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7 | 结婚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夏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8 | 16周岁以上子女在读情况资料 | 原件:无需提供 夏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9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原件:2份 夏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非必要 | 其他 |
五、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要求及结果 |
申请 | (1 )窗口提交。接收地址: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 2 )网络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
受理 | 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
审查 |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
决定 |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对就业困难人员逬行公示。 |
送达 | 人社部门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 |
六、 审批结果
无
七、 收费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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