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16
来源: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当前,昭阳区等地已启动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要求,支持保障性住房专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现将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定义: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两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
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实际购房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三、提取规定:
(一)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该套房屋的购房总额,以实际付款凭证为准。首付款的,提取限额为:首付款金额;全额付款的,提取限额为:全额;首付款后贷款的,可按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提取还贷。
(二)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应在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提交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表或代表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
2.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凭证;
3.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储蓄卡;
5.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结婚证。
四、相关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网厅业务、现场业务)按《关于印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昭房金通[2019]7号)和《关于优化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昭房金通)[2022]7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通知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