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19
来源: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昭通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管理费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建议报告》(草案)、《昭通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增值收益预算及管理费用预算报告》(草案)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建议》(草案)、《关于提升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改进服务有关事项的建议》(草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草案)。(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昭通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2个分中心。2022年末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107人,非在编40人。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54家,净增单位275家;新开户职工1.47万人,净增职工0.73万人;实缴单位3250家,实缴职工18.24万人,缴存额40.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24%、4.23%、9.18%。2022年末,缴存总额335.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6%;缴存余额137.22亿元,同比增长6.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二)提取:2022年,7.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61亿元,同比增长8.5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38%,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98.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6%。(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22.8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9%、增长6.00%。其中,市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79亿元,昭阳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5.51亿元,巧家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1亿元,永善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6亿元,绥江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亿元,镇雄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5.03亿元,彝良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亿元,水富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5亿元,大关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2万笔0.04亿元,鲁甸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4亿元,威信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9亿元,盐津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28亿元。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89亿元。其中,市直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3亿元,昭阳区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亿元,巧家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99亿元,永善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84亿元,绥江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59亿元,镇雄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亿元,彝良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亿元,水富市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3亿元,大关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56亿元,鲁甸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8亿元,威信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5亿元,盐津县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72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4万笔244.92亿元,贷款余额119.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8%、10.27%、7.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增加0.2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57笔17083.4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10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069.87万元。(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62亿元。其中,活期1.5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9亿元,1年以上定期14.21亿元。(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增加0.23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4414.77万元,同比增长6.57%。存款利息6528.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883.6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04万元。(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0691.01万元,同比增长3.9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554.5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36.42万元,其他0万元。(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723.76万元,同比增长8.93%。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90.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85.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48.04万元。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85.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61.57万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610.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242.74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098.43万元,同比下降5.50%。其中,人员经费2232.44万元,公用经费760.09万元,专项经费105.9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7.32万元,逾期率0.189‰,其中,市直分中心0.16‰,昭阳区分中心0.146‰,巧家县分中心0.789‰,永善县分中心0‰,绥江县分中心0‰,镇雄县分中心0.041‰,彝良县分中心0.748‰,水富市分中心0‰,大关县分中心0‰,鲁甸县分中心0.043‰,威信县分中心0‰,盐津县分中心1.2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608.8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55%,国有企业占13.58%,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灵活就业人员占2.33%,其他占0.39%;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44%,国有企业占8.81%,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灵活就业人员占17.59%,其他占0.74%;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5%,租赁住房占6.8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3%,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63%,比上年末减少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28.94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90-144(含)平方米占81.77%,144平方米以上占15.38%。购买新房占87.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1%。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12%,30岁-40岁(含)占32.28%,40岁-50岁(含)占15.94%,50岁以上占3.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4%;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53%,比上年减少7.58个百分点。六、其他重要事项(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6月15日印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从6月起至12月3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困难职工到期贷款经申请可不作逾期处理;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2万元/年提高到2.5万元/年等利民惠企政策。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企业20个,涉及缴存职工1413人,累计缓缴金额2812.38万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人数4778个家庭,提取资金11851.19万元;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27笔,贷款余额479.38万元。(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2019年8月5日昭通市印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昭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房管委〔2019〕2号),在全市实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2022年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员2586人,年末,累计开户人数达4508人。(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 2022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上限:2021年昭通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463.00元,月平均工资为8122.00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24366.00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计算,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923.0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846.0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执行最低5%,最高12%的标准。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规定,一类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70.00元;二类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00元;三类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50.00元。昭通市除水富市、昭阳区属二类地区,其余各县属三类地区。2.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经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40万元。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存款利率: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5年期(含5年)利率2.75%、5年以上利率3.25%;二套房5年期(含5年)利率3.025%、5年以上利率3.575%。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5年期(含5年)利率2.6%、5年以上利率3.1%;二套房5年期(含5年)利率3.025%、5年以上利率3.575%。(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1.按要求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全年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购房提取、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销户提取、房屋情况核实、打印缴存证明和明细等业务共计58笔。2.持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线上渠道业务实现了应上尽上;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平台实现了7×24小时服务和自动语音功能,同时通过接口方式实现了12345市长热线平台的对接。3.加快和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的系统对接,实现了个人公积金相关信息查询和销户提取等业务的办理。4.按政务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自建业务网办系统以融合办理模式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打通全部(33个)办理事项的统一身份认证,除贷款受理和死亡职工销户提取外,其他31个事项实现了全程网办。5.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按要求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测试和上线,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受理等服务事项在小程序的办理,并可通过跳转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其他服务事项。(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1. 2022年3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昭阳分中心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受到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表扬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通知》(建办精〔2022〕8号)的表扬。2. 2022年5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信县分中心职工侯贵琴在昭通市市直机关工委、昭通市委宣传部举办的“砥砺奋进新征程,喜迎党的二十大——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宣讲大赛中荣获优秀奖。3. 2022年7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昭通市总工会、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组织的“全市营商环境技能大赛”状元奖。4. 2022年8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中心职工吴婷被昭通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