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06
来源: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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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 )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镇雄以古高发贵蔬果庄园经营的“螺丝椒”,噻虫胺超标;
(二)镇雄安菊生活超市经营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三)镇雄县宗飞百货店经营的“菠菜”,毒死蜱超标;
(四)镇雄茂意生鲜超市经营的“妃子笑荔枝”,除虫脲超标;
(五)镇雄县李聪食品销售店经营的“韭菜”,毒死蜱超标;
(六)镇雄县和谐购物中心观澜湖店经营的“木瓜”,噻虫胺超标;
(七)镇雄吴发诚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镇雄县恒隆易购经营的“黑吊吊粉条”,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超标。
三、餐饮食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镇雄袁氏小吃店加工自制的“豆沙花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超标。
四、方便食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微生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云南良品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肉松味辣条-享吃素牛筋”(标识生产企业:南阳汇金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超标。
对镇雄安菊生活超市、镇雄茂意生鲜超市、镇雄吴发诚水产品经营部、镇雄县和谐购物中心观澜湖店、镇雄县恒隆易购、镇雄县李聪食品销售店、镇雄县宗飞百货店、镇雄以古高发贵蔬果庄园、镇雄袁氏小吃店、云南良品惠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上述不合格样品共计10批次。
附件:附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27期).xls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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