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市财政局决定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挂名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程序履行、评估专业人员委派、评估报告内部复核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单个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8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近三年来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领取营业执照、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监管信息。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2023年9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并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证券评估机构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方式。采取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和市财政局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资产评估机构自查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按照上述检查重点,认真核实并完成自查,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自查材料一并提交市财政局(具体自查报告格式及相关自查材料详见附件1)。自查报告及其他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纸质版由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开展重点核查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随机抽取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并对照检查重点开展重点核查工作。
五、其他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对待,将检查工作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对存在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评估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聖淳。联系方式:电话2157172,邮箱ztzcgl@126.com。
昭通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