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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 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点击数: 来源: 昭通市财政局字号:【 [复制链接]


昭财会〔2023〕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含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统筹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云财会〔2023〕26号)要求,现将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要求,对辖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其中: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行为整治,并将处理处罚结果汇总后反馈省财政厅;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规税务代理”行为整治,并将处理处罚结果汇总后反馈省税务局。

  各县(市、区)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财会〔2023〕9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检查和处理处罚,于10月20日前形成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分别上报市财政局、税务局。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月要将整治月报、整治进展情况及处理处罚情况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的“专项整治”和“处理处罚”功能中逐级上报,并将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及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报送市财政局。

  二、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抽查事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违规税务代理、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

  抽查内容: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县(市、区)税务部门重点对违规税务代理、代理记账机构报税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执法检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检查对象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除外)。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录入系统并抽取,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牵头沟通工作,主动联系同级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县(市、区)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执法人员名单,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执法人员录入系统并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按系统匹配情况确定对应的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县(市、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判定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结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

  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以及省政府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录入要求,分别将检查结果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贯彻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加强与县(市、区)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组织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抽查情况和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填写《2023年云南省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云南省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报表》,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要求,确保执法程序到位、检查工作到位、处罚处理到位,2023年9月10日前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向上级部门报送检查情况工作报告。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 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pdf


  

  

  

                    昭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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