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一、盐津某副食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二、案件情况:2019年10月23日,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盐津某副食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由四川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的某批次素棒棒鸡15件,每件50包,添加了禁止性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四、处罚结果:对盐津某副食经营部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0.00元(盐市监罚听告〔2019〕74号)。五、处罚单位: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处罚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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