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8
来源: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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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4〕104号)要求,现将《昭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标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及时组织研究部署,细化服务流程,确保广泛动员,扎实推进,做到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坚决落实支出责任
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各地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三、强化服务能力保障
各地要对照《昭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强化底线思维,加强供给能力,不折不扣落实服务事项,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一是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二是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四、全面推进公开共享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要结合省级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研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细化责任抓落实
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已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服务项目逐条落地落实”的原则,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大任务,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和评估结果,加强实施监测预警。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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