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31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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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赵家明诉云南博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昭市劳人仲案字〔2024〕170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昭市劳人仲案字〔2024〕1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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