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24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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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仁秀与被申请人昆明利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昭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190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现我委定于2024年9月10日09时在昭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市民之家四楼北区)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方式:0870-2127251。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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