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14
来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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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3月11日和13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组织工作组先后赴鲁甸、彝良两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指导帮扶工作。
此次指导帮扶工作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落地实施,围绕线索筛查、案件办理、尽职免责等重点环节,通过政策宣讲、案例剖析和现场督导,助力两县破解实践难题,提升执法效能。
两天时间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组同鲁甸、彝良两县各部门就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掌握了两县推进此项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同时分享了一些高效经验做法,提高了各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识,知悉了本部门在此项工作中承担的责任板块,明确了此项工作今后开展方向。针对重点环节,工作组提出“双结合”工作法:一是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政处罚案件及日常监管数据,建立“线索清单-案件台账-整改闭环”动态管理机制;二是结合跨部门协同,强化各部门联动,推动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从海量信息中精准筛查出案件线索,做到应查尽查、应赔尽赔,真抓实干破解“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此次帮扶工作有效提升了两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推动了“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的转变。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基层指导,以制度创新与能力建设为抓手,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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