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5
来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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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王应勇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讲话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昭通市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及全省排名,围绕《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各部门职能职责分析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并就下步重点工作提出建议。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工作之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紧盯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目标任务,对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情形的及时立案,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同时建立办案台账,明确办案任务、程序、时限、责任人、案件办结情况等案件信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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