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昭通市水利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是昭通市水利局开展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唯一渠道。2023年通过“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2件。其中,部门信息48件,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1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件,财务公开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昭通市水利局在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昭通市水利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公布昭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逐步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明确了由昭通市水利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年初和年终,由局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达到了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有力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昭通市水利局按照政务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等有关事项作进行了规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开展上,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有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由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统筹协调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政务公开改革创新力度不够,在公开内容以及深度、广度等方面还有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足,培训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还需加强。下步工作中,一是提升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强化信息审核严密性,及时报送和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二是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多元化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抓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昭通市水利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