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坚持主动公开。2023年,昭通市财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1条,包括财政收支、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会计监督检查、法治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人员遴选等内容。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修订《昭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受理机构、办理方式、联系方式等信息。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均在法定时限办结,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深入推进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并严格落实《昭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昭通市财政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等制度,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防范风险。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昭通市财政局目前未设立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部门经办人起草、科室负责人初审、部门领导审核、市财政局终审后集中公开的部门预决算公开审核机制,确保对外公开的预决算资料完整、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二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解读形式比较常规和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主动公开水平。聚焦财政工作重点,持续推进法定主动公开,及时规范、完整准确地做好财政领域信息公开。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结合财政业务特点和实际,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视频等多种形式优化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财政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0件,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昭通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