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
永善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永善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县政府办对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范围。
附件:2023 年永善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xls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