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镇雄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决策事项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主办单位实施过程中,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跟踪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主办单位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规定及县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按照决策事项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
附件:2023年镇雄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3年镇雄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xls
网编: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