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各部门:
《鲁甸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承办部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昭政发〔2022〕19号)和《鲁甸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鲁政发〔2020〕13号)等相关规定抓紧推进落实,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鲁甸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附件 鲁甸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计划 |
1 | 鲁甸县“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 县发改局 | 12月底前 |
2 | 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编制的报告 | 县发改局 | 12月底前 |
3 | 鲁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12月底前 |
4 | 鲁甸县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12月底前 |
5 | 鲁甸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 县卫健局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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