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制定本地区有关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
(二)制定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面的规划;
(三)制定有关震害防御的决策和措施;
(四)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设施保护和预警发布的政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和本标准,在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依据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各科室要做好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归档整理,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