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适老版 | 支持IPV6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决策预公开 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昭通市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2-05
来源: 昭通市防震减灾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制定本地区有关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

(二)制定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面的规划;

(三)制定有关震害防御的决策和措施;

(四)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设施保护和预警发布的政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和本标准,在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依据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各科室要做好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归档整理,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