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昭通市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下:
一、制定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结合昭通市投资促进局工作实际,把握决策坚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并重。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全市投促系统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和本标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二)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倒查责任。
昭通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