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昭通市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昭通市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教育体育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教育体育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
(二)教育体育重大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
(四)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决策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法性和成本效益等进行论证。
(二)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财政、经济等方面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四)其他有关事项参照《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执行。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