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起草涉及本市自然资源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三)调整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
(四)编制或调整矿产资源规划;
(五)更新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六)制定昭通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