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昭通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全市民政工作中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二、涉及民政领域的重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改、废止;
三、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昭通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