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昭政发〔202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二)推动有关文化、旅游、文物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或调整;
(三)制定、修改和废止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