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昭通市水电移民工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利水电移民工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移民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移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和后期扶持工作规划计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昭通市水电移民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