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搬迁安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市搬迁安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全市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续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涉及本单位牵头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领域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昭通市搬迁安置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