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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2023-11-17
来源: 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昭通市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全市国有企业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专项规划;

(二)制定和调整国资监管企业改革(重组、改制、破产、清算等)的重要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和调整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需经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需经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市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docx